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小研
2019-09-0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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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各个地方的各个建筑公司或者承包单位都会非常重视,毕竟这关系到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建筑的质量,是不能马虎对待的一件事,但是很多网友对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界定不了解,为此找法网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建筑安全事故等级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包括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各省关于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建设厅出台,全省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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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界定

  根据应急预案的界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应急预案同时明确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可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建设部门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和使用。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界定的疑问,我国相关的法律有着规定,一些地方的政策也对相关的界定有特别的规定,所以网友们对此应该了解了,在今后的工作中知道如何界定,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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