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出通知将全面监测PPP项目库的财政支出数据,要确保录入数据与相关文件相符、数据信息准确完整,这与前期54号文对示范项目提出建立中期评估和问责机制遥相呼应。这表明,随着PPP项目的大批量落地,对PPP项目进行周期审查和过程监管,必将成为一种趋势。 结合当前PPP项目的执行程度以及清库整改情况,本文认为,为保证PPP项目的长远运作和健康发展,在PPP项目中引进全过程咨询服务,很有必要。
从近日陆续披露的建筑央企巨头们2017年的中标项目情况来看,都是一片红红火火,各企业的经营发展都更上一层楼,在大家订单总额都再创新高的同时,PPP项目订单也迎来了2014年至今为止的最高点。2016年全年,PPP中标额排名前五的央企累计中标总额近万亿元,而2017年全年,中标额排在前5名的央企,全年累计中标额竟已高达2.5万亿,在这些PPP项目中,仍是以公路PPP项目为王,占据了52%份额。
中国金融监管正处于大变革时代。随着银监保监合并,监管理念从行业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借鉴英国“双峰”和美国监管模式,形成“一委一行两会”新监管体系,“超级央行”呼之欲出。监管理念更加现代化,未来将重点加强宏观审慎和监管协调。
地方经济和财力是城投债信用资质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对2017年主体评级或展望调整的情况进行梳理,我们认为城投债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情况和政府的支持力度等宏观层面因素仍然是影响发行人信用资质的重要因素。随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整治的持续推进和“城投信仰”的进一步趋弱,2018年,宏观层面因素对城投债信用资质的影响可能会有所弱化,但地方经济和财力仍是投资决策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我们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划和334个地级行政区划于2017年的经济运作进行了全面梳理,以反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
3月27日,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提出了13项重点要求。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6月实施,施工400万以上项目必须招标
3月30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经〔2018〕23号),引发业界高度关注。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为地方政府提供任何形式融资。
地方政府和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杠杆风险控制已成为财政政策的重中之重,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然是今年防风险硬仗。此前也已确立基调,中央不会为地方债兜底。财政部近期连续公布两份文件,指导化解存量债务,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和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在经过长期疯长之后已处风险关头。都知道中国地方债券极为庞大,但存量到底有多少呢?
23号文主要是从国有金融企业的维度,系统梳理了过去一段时间地方债务监管文件和金融监管文件中针对金融企业和地方债务的条款,目的在于规范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的投融资行为,出发点依然是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城投债还能投吗?城投平台债务违约风险整体依然可控,长期来看,打击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有助于稳定存量债务的实际偿付能力,194号文要求防止恶意拖欠、23号文要求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存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近日,江苏省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相关报道引人注目,部分企业人士还就与其概念相近的ABO、BT、代建制等提出了若干询问,本人试就“怎么看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表达一下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