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8054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辅、起诉和受理
知识点一:行政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吿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点二:起诉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点三: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査,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吿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