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章节知识点:1z206061
王伟
2017-06-2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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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6060 建设工程索赔

1z206061 索赔的依据

1z206062 索赔的方法

1z206063 索赔费用的计算

1z206064 工期索赔的计算

1z206061 索赔的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知识点一、索赔的起因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知识点二、索赔的分类

(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3)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二)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

(1)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

(2)费用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三)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期索赔;

(2)工程加速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

(5)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

(7)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四)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的索赔;

(2)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3)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引起的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3)增减工程量的索赔; (4)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的偿付;

(5)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6)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7)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1)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2)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

(1)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

(2)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

(3)赶工费用的索赔。

(五)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1.索赔费用和利润

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发生下列损害业主权益或违约的情况时,业主可索赔费用和(或)利润:

(1)工程进度太慢,要求承包商赶工时,可索赔工程师的加班费;

(2)合同工期已到而工程仍未完工,可索赔误期损害赔偿费;

(3)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如不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拆除不合格工程和材料,不进行返工或不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则业主可找另一家公司完成此类工作,并向承包商索赔成本及利润;

(4)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工程被拒绝接收,在承包商自费修复后,业主可索赔重新检验费;

(5)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业主可前去办理并扣除或索赔相应的费用;

(6)由于合同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等方面发生变化,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去及时办理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可向承包商索赔;

(7)未按合同要求采取合理措施,造成运输道路、桥梁等的破坏;

(8)未按合同条件要求,无故不向分包商付款;

(9)严重违背合同(如工程进度一拖再拖,质量经常不合格等),工程师一再警告而没有明显改进时,业主可没收履约保函。


知识点三、反索赔的概念

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知识点四、索赔成立的条件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知识点五、索赔的依据

总体而言,索赔的依据主要是三个方面:

(1)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

(3)工程建设惯例。


知识点六、索赔证据

(三)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

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有以下多种类型:

(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

(2)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

(7)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有关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指令,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与使用等方面的凭证及材料供应清单、合格证书,工程现场水、电、道路等开通、封闭的记录,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事件的时间和影响记录等;

(8)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

(9)施工日记、备忘录等;

(10)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11)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画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

(12)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13)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4)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5)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6)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17)工程结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18)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9)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四)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

(1)真实性;

(2)及时性;

(3)全面性;

(4)关联性;

(5)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