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1z204035施工过
中建政研
2017-06-29 16:53
159人浏览

1z204035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在工程项目质量实际形成过程中的事中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必须对全部作业过程,即各道工序的作业质量持续进行控制。从项目管理的立场看,工序作业质量的控制,首先是质量生产者即作业者的自控,在施工生产要素合格的条件下,作业者能力及其发挥的状况是决定作业质量的关键。

其次,是来自作业者外部的各种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和对质量行为的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设防和把关的管理措施。

知识点一、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工序是人、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综合起作用的过程,所以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工序作业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工序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工序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工序施工效果质量控制。

(一)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工序施工条件是指从事工序活动的各生产要素质量及生产环境条件。工序施工条件控制就是控制工序活动的各种投入要素质量和环境条件质量。

控制的手段主要有:检查、测试、试验、跟踪监督等。

控制的依据主要是:设计质量标准、材料质量标准、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标准、施工工艺标准以及操作规程等。

(二)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工序施工效果主要反映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对工序施工效果的控制就是控制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能否达到设计质量标准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工序施工效果控制属于事后质量控制。

控制的主要途径是:实测获取数据、统计分析所获取的数据、判断认定质量等级和纠正质量偏差。

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下列工序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1.地基基础工程【变化大】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小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2)工程桩的承载力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的桩基应进行桩的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

(3)桩身质量检验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2.主体结构工程

3.建筑幕墙工程

4.钢结构及管道工程


知识点二、施工作业质量的自控

(一)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意义

因此,施工方是施工阶段质量自控主体;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方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责任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

(二)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程序

基本的控制程序包括:作业技术交底、作业活动的实施和作业质量的自检自查、互检互查以及专职管理人员的质量检查等

1.施工作业技术的交底

技术交底是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具体化,施工作业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目的:是使管理者的计划和决策意图为实施人员所理解。

施工作业交底是最基层的技术和管理交底活动,施工总承包方和工程监理机构都要对施工作业交底进行监督。

2.施工作业活动的实施

3.施工作业质量的检验

施工作业质量检查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已完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在施工单位完成质量自检并确认合格之后,才能报请现场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前道工序作业质量经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要求

1.预防为主

2.重点控制

3.坚持标准

4.记录完整

(四)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制度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有效制度有:

(1)质量自检制度;

(2)质量例会制度;

(3)质量会诊制度;

(4)质量样板制度;

(5)质量挂牌制度;

(6)每月质量讲评制度等。


知识点三、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

(一)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主体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作为监控主体之一的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作业实施过程中,根据其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现场质量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是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的主要手段。

1.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是否能够保持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的检查,施工中凡是隐蔽工程必须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掩盖;

(4)停工后复工的检查,因客观因素停工或处理质量事故等停工复工时,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应经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能进行下一工程项目的施工;

(6)成品保护的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以及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可靠。

2.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1)目测法

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称观感质量检验,其手段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2)实测法

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及允许偏差值进行对照,以此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

(3)试验法

是指通过必要的试验手段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理化试验

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化学性能的测定等两个方面。

2)无损检测

利用专门的仪器仪表从表面探测结构物、材料、设备的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情况。常用的无损检测方法有超声波探伤、x射线探伤、γ射线探伤等。

(三)技术核定与见证取样送检

1.技术核定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对施工图纸的某些要求不甚明白,或图纸内部存在某些矛盾,或工程材料调整与代用,改变建筑节点构造、管线位置或走向等,需要通过设计单位明确或确认的,施工方必须以技术核定单的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送设计单位核准确认。

2.见证取样送检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我国规定对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以及施工过程留置的试块、试件等应实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机构中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送检的试验室应具备经国家或地方工程检验检测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资质;见证取样送检必须严格按执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取样见证并记录、样本编号、填单、封箱、送试验室、核对、交接、试验检测、报告等。


知识点四、隐蔽工程验收与成品质量保护

(一)隐蔽工程验收

凡被后续施工所覆盖的施工内容,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预埋管线等均属隐蔽工程。其程序要求施工方首先应完成自检并合格,然后填写专用的《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通知监理机构及有关方面,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由各方共同签署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应按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验收。

(二)施工成品质量保护

目的:避免已完施工成品受到来自后续施工以及其他方面的污染或损坏。

方法:防护、覆盖、封闭、包裹等相应措施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