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iz307012工程建
学员12106058
2017-06-3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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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3070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知识点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轮换考点)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知识点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

(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 ” 的,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 ” 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知识点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査

(一)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査的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

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査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 )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