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20040材料质量控制
1a420041建筑材料复试
l 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l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知识点一、复试材料的取样
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样品;必要时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后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3)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4)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5)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知识点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单位的确定,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提出了地方性要求。但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知识点三、主要材料复试内容及要求
(1)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0,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2)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
(3)混凝土外加剂:检验报告中应有碱含量指标,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结构中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的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规定。
(4)石子: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石子的非活性骨料检验。
(5)砂:筛分析、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非活性骨料检验。
(6)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7)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及胶粘剂:甲醛含量。
(8)饰面板(砖):室内用花岗石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及抗冻性能复验。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同一部位使用的小砌块应持有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复试报告,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及其后停放期总时间必须确保不少于28d。
(10)预拌混凝土:检查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书及配套的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掺合料原材复试报告和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单、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