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王伟
2017-07-1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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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1、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二、模板分项工程

(―)一般规定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疑土的重堡、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二)模板安装

1、主控项目

(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井铺设垫板。

(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2、一般项目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烧馄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髙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三)模板拆除

1、主控项目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1a432032的规定。

2、一般项目

侧模拆除时的馄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三、钢筋分项工程

(―)一般规定

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二)原材料

1、主控项目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方法: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査进场复验报告。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査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2、―般项目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三)钢筋加工

1、主控项目

(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②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第(1)项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②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③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般项目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四)钢筋连接

1、主控项目

(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一般项目

(1)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髙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3)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橫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1(l1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四、预应力分项工程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越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査数量:全数检査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张拉记录、


五、混凝土分项工程

(一)原材料

1、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査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査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吿。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的规定。

(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査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二)混凝土施工

1、主控项目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査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一般项目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其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其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i混凝土养护用水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0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六、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现烧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査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技术处理方案。

2、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査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