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内部防火施工的基本规定
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的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2、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3、装修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规范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4、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5、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检查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规范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6、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规范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7、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8、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9、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10、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