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PPP属于政策较为密集的领域。近期在圈内广受关注的就是国资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 PPP 业务财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中提出要求建筑类央企累计对PPP项目投资不超过集团净资产的40%,其他央企比例不超过20%。
通知称,近年来,随着国内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转变为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模式。中央企业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参与 PPP项目,有关业务快速增长。但 PPP 项目投资金额大、回报期长、部分项目操作不规范、大量资产负债表 外运行等,加大了企业财务风险。为加强中央企业境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PPP 业务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并下发通知。
此次通知主要包括四条:明确财务承受能力边界、严格财务风险源头管控、优化项目资金安排、规范 PPP 业务会计核算等,而每一 条又分为具体规定。比如,明确财务承受能力边界要求各央企明确自身 PPP 业务财务承受能力上限,对 PPP 业务实行总量管控。资产负债率高 于 90%、近 2 年连续亏损或资金实力薄弱的子企业原则上不得单独投资 PPP 业务。
严格财务风险源头管控,要求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超过 10 亿元或拟开展子企业资产总额 5%的,均应由集团批准。对财政收入主要依赖转移支付的地方,审慎开展回报方式以政府付费为主的 PPP 项目。
专家解读
据了解 ,此次国资委下发的通知还只是一个讨论稿,在几家企业内部下发征求意见。一家建筑央企PPP负责人看来,由于央企在近几年PPP项目推进的太快,累计的风险需要化解,比如项目的可研论证、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项目融资论证不充分,此次国资委出台这个通知非常有必要,能够约束央企的投资,希望同时有 细则公布。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看来,当前PPP中某些项目的机制设计,确实带来了施工类企业的一些竞争优势,而项目打捆带来的巨大的融资需求,使一些建筑类央企在当前PPP的竞争中因此获得了突出的地位,业绩突飙猛进,在PPP制度还相对不完善的当下,也使他们成为融资平台的某种替代而积累了财务风险,这是这篇管控通知出台的原因。但是这样的情况如果继续深化,一方面确实与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有所违背,一方面也再次陷入重建设轻运营的惯性,一方面也对缓解民间投资下滑的不利局面没有帮助,最重要的是也许在过快的央企PPP增长份额中,其中部分项目实现不了PPP提供公共服务长期效率提高的目的。这是大家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行业专家认为,这个通知对PPP来讲,央企是主要的社会资本方,现在央投资PPP企的趋势会收紧,对PPP总体来讲, 有助于PPP的规范,对于民营资本来说,机会更多了。对于未来PPP,会是一个由量到质的变化。
政策影响
目前该份文件尚未见正式发布,仅为圈内流传。同时,就算正式发布,也仅是征求意见稿。但应该看到,如果该份文件正式实施,将对中央企业参与PPP甚至对整个PPP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第一,不利于央企参与PPP市场。由于国资委明确要求对PPP业务实行总量管控,预计对中央企业参与PPP项目将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明数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PPP项目成交总金额达到55674.97亿元,其中央企及央企下属公司成交总金额达到29150.2亿元,占全国项目成交总金额的比例为52.36%,是PPP市场最主要的社会资本。如果总量管控,那么央企参与PPP项目的总量必然会下降。由于实操中很多PPP项目是由央企参与策划并推动地方政府发起,因此央企参与总量下降可能也会对整个市场的PPP项目数量和项目推出进度产生影响。
从笔者的角度来看,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其实目前PPP市场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发展的速度太过快了!发展太快带来的问题是:第一带来透支:对地方财政的迅速透支,对目前政策法规的透支;第二带来乱像:因为太多项目急着上,很多工作做的不够充分,各种乱像横生。
从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而言,缓一缓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第二,不利于融资。由于央企的市场份额最大,因此金融机构的主要融资对象就是央企。但该份文件进一步提出,应该坚持“同股同权”原则,不得以“名股实债”方式引入股权资金,不得为其他方股权出资提供担保、承诺收益等。
PPP市场巨大,央企之间的竞争激烈,因此任何央企都不会轻易放弃这个市场。笔者曾经写过一篇PPP融资吐槽,就是关于央企不增信和银行要求增信的矛盾问题。国资委对于央企融资的要求,将加剧目前PPP项目融资的难度。
第三,有利于地方国企和民企。从市场参与主体的结构角度来说,该份文件对央企参与PPP提出限制,那么必然有利于地方国企和民企提高市场份额。
第四,有利于产业投资机构。目前市场上陆续出现了一些PPP的产业投资金融机构,他们联合央企,由央企提供施工和运营,他们提供资本金,从而实现优势互补。该模式符合国资委要求的”同股同权”引入股权资金的要求。
当然,产业投资机构目前能够参与的项目估计较为有限,同时国资委的这份文件尚未出台也未正式实施,因此,对央企来说,政策方向比较明显,现阶段能够尽快推动落地的项目必须得抓紧,“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