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84年起开始实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33年来建筑市场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相应的资质管理制度也进行了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此外,住建部陆续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出多项重大调整,由于涉及面之广、对相关产业影响之深超出了预期,通知一出立刻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这里,为大家梳理了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变更内容及解读,其内容如下:
一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解读:
此项内容非常明确,针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获奖项的考核指标大幅放宽,尤其是“取消”二字更是振奋人心。取消了一些考核指标,主要是为了使总承包企业换证更方便和简洁。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其技术力量本就是建筑业的中流砥柱,此次换证洗牌不可能将其抹掉,但若按原来的文件标准要求,其提交的资料又比较冗杂,操作起来十分不便,不符合简政放权的原则,此项举措,极大的便利了总承包企业的换证工作,保存了建筑业的核心力量。
二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解读:
此项调整可谓此次通知的精华所在,将建筑业市场进一步与市场经济接轨,既拉近了大中小企业的竞争起步标准,又在公平的竞争中选择淘汰一批企业。一方面,取消了一级资质3000万,特级资质6000万的硬性标准,将激活一大批优质中小企业参与到更高端的市场竞争中;另一方面,放开了一些资质承揽的限制,特级企业可以随便承揽工程,放开竞争重量级的保护,大航母可以和小舰艇进行搏杀,通过淘汰兼并,确保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生存发展,为“一带一路”引领的中国建筑业亮相世界打好基础。
三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解读:
此项调整与当前整体建筑市场行情及钢材业动态大有关联,一言以蔽之,钢结构工程大有可为,此为政策放宽先兆。
四
将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解读:
此项条款总体来说就是简化换证手续,力保所有企业能按既定计划时间换证完毕,但距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还有不到1年的时间,更换要趁早。另外从此项条款的修改程度可以了解2017年以后的企业资质管理(资质新增、升级、变更、增项及延续)依旧需要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这三大类别的资料。
五
取消“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解读:
此项调整主要针对升级和增项部分,无论是取消过多的检查,还是取消5个类别的上限限制,都是为了简化,再简化,这也符合通知简政放权的精神,但这段话被不少别有用心的人曲解为建造师的重要性及需求性大大减少,其实此项中的“既有”对此已做了清晰的解释,既有,是指已经有的。仅这条理解,就是升级、增项,对企业原有资产和人员不再检查,仅此而已!新增的资质,仍然要做合规性的检查。实施后,企业对建造师、造价师等工程师的需求量将加大,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高。
六
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解读:
此项通知对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做了规定,明确了劳务分包不在此次换证工作考核范围之内,既解决了劳务工的民生问题,又保存了建筑业的基层力量。
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住建部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这是政府放权与监管并进,助推建筑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简政放权,并非表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建筑业市场环境亟须得到规范的大前提下,简政放权是做减法,而市场监管是做加法。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说,需要在加快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而最有效的监管则体现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动态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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