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你越权了!发改委专家点评财政部23号文
中建政研
2018-04-2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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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财政部可是忙坏了,预算司紧跟19大报告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害怕地方的一般和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确定后,各地因为等人大批复债务限额而耽误债券时间,马上发了关于加强2018年债务管理的文件(财预(2018)34号),主要目的是敦促地方赶快审批债务限额好发债券。

债券发行了一定会带来好的效果,因此为了不让好的效果只在当年享受,也避免以后年度出现财力紧张的情形,又发了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文件(财预(2018)35号),避免以后出现大的波动,建立这个“蓄水池”。

那金融司肯定也不甘示弱,就在今天我在飞机上的功夫,就出台金融企业规范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金(2018)23号),出台这个文件是落实《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关于金融机构要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的具体举措,能够看得出中央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的决心。

从文件本身分析,该文件以“财金”冠号有点不妥当,首先金融企业的监管机构为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其经营、财务、合规、业务、人员行为均由上述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财政部只是对个别中管国有金融机构履行金融国资监管职责,即战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绩效考核,收益上缴等内容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而本文大部分内容都是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具体业务操作的监管,已经出现了政企不分的情形,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是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严重倒退,一句话财政部你越权了!

还有基于出资人的监管也就那么几家,你发文的对象竟然是各国有金融企业,你管得着地方的国有金融企业吗?但就其发文对象分析应该是涵盖全部国有金融企业的。

什么是国有金融企业?就是国有独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或者没有相对控股,穿透后其实际控制人是国有独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这些都算。

再说抬头和文件标题,文件标题包含地方政府,而文件的主送单位确实各国有金融企业,怎么这文件不发到政府?所以这个文件要发也得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冠国办的文号,这才符合逻辑和实际,很显然从人民银行来到财政部当金融司的王毅司长有点操之过急了,文件做得不伦不类。

说完了发文的体例,再说文件的内容,我跟大家说这个文件没有一点新东西,就是预算法、43号文、50号文、87号文、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194号文、743号文、8号文以及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内容的综合杂糅体。

大家不要被这不行,那也不行的表述所吓着,都是在上述文件中强调过的,市场都有充分的预期,没有大的杀伤力!看完文件大家不要觉得这不就是不给国有企业尤其是像融资平台转型这种出身不好的企业任何机会吗?不是的,是被我们的隐性债务吓怕了!

下面我总结一下,只要你都按照我说的去做,不会有影响的!

第一,融资平台公司得转型,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第二,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得政府性业务。

第三,不能要求政府出具各类等有可能让政府债务沾边的文件、说明、承诺类东西。

第四,资本金就是真金白银,不要幻想除真股权之外的任何债性融资。

第五,不做本应该就由政府来做的项目,尤其是没有任何经营性现金流产生的项目。

第六,需要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提醒政府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第七,别以不平等的身份,特别是让政府吃亏的身份跟政府合作基金。

第八,不提供给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任何由政府出具的特别说明文件。

第九,别以公司身份到处炫耀自己所在地政府的财力情况,因为这跟你没关系。

第十,别在公司里面装公益性资产。

做到以上十条的,你的融资,项目才会受到国有金融机构的支持。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说,你遇到符合以上十条的国有企业,你给予它授信支持基本不会存在大的风险。

总之,我们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不要被这个文件弄得“草木皆兵”!也希望财政部不要总给我们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制造紧张氛围,通过疏导疏通而不是一刀切来解决政府隐性债务问题。

作者:张宇(国家发改委PPP专家  沈阳市于洪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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