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全面实行政府合同管理制度
小研
2018-09-2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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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政府制定《济南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对政府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全面严格把关,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明确合同管理审查范围。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含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管理的机构签订的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租赁合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回、出让、许可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九类合同均适用该办法。

二是确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审查原则。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政府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直接签订、授权签订及其他重大、复杂合同,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除此之外由市政府部门及其管理机构签订的合同,该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

三是明确合同管理各项制度规定。根据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补救的原则确立政府合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备案、风险防范、纠纷解决等制度,覆盖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