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仪府办发〔2019〕61号
为抢抓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建筑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个支柱产业来培育,按照 “优化存量,扩大增量,调整结构,提升实力,优化环境,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技术进步和创新为支撑,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育和招引有实力的建筑企业,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4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超400亿元;全县施工总承包企业达50家,其中:总承包一级企业达到5家,总承包二级企业达25家以上。
二、扶持企业范围
(一)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
(二)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并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数据库的建筑业企业可享受我县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三、扶持企业提档增量
(一)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县政府对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第一年奖励200万元,第二年奖励100万元,第五年奖励200万元。
对首次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每增一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100万元。
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取得甲级、乙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对甲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企业取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200万元。
对首次晋升为二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奖励20万元。
对新注册取得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对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至一级的、三级晋升至二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对新增一项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专业从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企业,新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
(二)招引外地优质企业入驻。
凡将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县,且5年内未转出或分立出我县的建筑业企业,属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县政府第一年奖励200万元、第二年奖励100万元、第五年奖励200万元;
属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县政府第一年奖励100万元、第二年奖励50万元、第五年奖励50万元;
属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属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引进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人员,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引进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的人员,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注册落户在我县的特、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修建企业总部办公楼所需土地县政府按基准地价作为起始价进行出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制度,加大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对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发项目建设绿色住宅区,按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扶持奖励政策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外出经营企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应设立快速通道。对建筑企业所得税以其实际完成的产值依法按季预征,年终汇算清缴。严格落实简易计税政策,确保建筑业纳税人应享受的各项“营改增”政策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支持民营中小微建筑企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抵押、担保、转贷风险等工作机制,提高建筑企业获贷能力。金融机构要针对我县建筑企业的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金融租赁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扩宽融资渠道。加强利率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建筑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选择本县建筑企业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银行机构在符合信贷政策要求前提下,对其申请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要优先安排放贷计划,予以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
(三)支持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发展。政府投资20万元至400万元的建设项目,积极推荐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本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参与仪陇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凡承揽施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企业,县政府按其缴纳税额县级地方留成部分2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本地建筑企业在我县承包的建设工程,可根据企业信用度采用银行保函或分期缴存的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实行分期缴存的项目第一次缴存金额应不少于应缴总额的50%,其中政府投资性项目剩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由建设单位在第一次拨款中直接划拨至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对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的,其保函金额不得高于50%;企业已缴存的保证金可滚存使用;根据项目剩余工程量退还多余部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易中心、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劳动监察大队、县人民银行)
(四)建立优质工程激励机制。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建筑产品品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优质优价条款,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建筑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县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天府杯”金奖、银奖的,县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县“方洲杯”奖的,县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省优质工程奖的,县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标化工地的工程,县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
(五)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鼓励本地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国企、央企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县外建筑市场。我县企业承接县外工程项目且企业所得税回我县缴纳的,县政府按其缴纳税额县级地方留成部分3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六)建立龙头企业奖励机制。对上年度实缴税金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建筑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中20%可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对年度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排名前三的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建筑企业,县政府按其缴纳税额县级地方留成部分5%的标准再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七)建立企业长效发展奖励机制。凡在我县注册满10年不满15年的一级、二级、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凡在我县注册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一级、二级、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县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建筑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对获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法院、县司法局)
(八)建立促进建筑业发展督查考核机制。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推动建筑业发展配套政策制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和建筑业产值等指标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县目标办、县住建局、县统计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提高职业人才队伍质量。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加强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梯度建设,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注册执业人员。凡从县外转入我县注册、购买本地社保满3年以上,且注册后至少有2个竣工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县政府给予引进企业3万元/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人才培训。县住建局会同县建筑协会每年对全县建筑工匠免费进行培训,提升建筑工匠工艺水平。同时,不定期聘请行业专家、教授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的培训。
(三)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教育。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精简行政审批制度。精简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优化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审批业务流程,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推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二)拓宽企业业务范围。鼓励企业拓展公路、矿山、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等领域的市场,对于取得除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以外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含增项)的企业列入重点培育企业。鼓励本地企业申办设计、勘察、监理等资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中、省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规定,鼓励建设单位对履约行为良好的承包单位分阶段退还履约保证金。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和清算约束机制,加快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审计和结算速度。(责任单位: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筑业相关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鼓励行业协会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建筑业评优评先、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共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若中、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本实施意见由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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