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达1.37亿元的道路即将迎来竣工通车,却被查出串通招投标。15日,泰顺县公安局通报了一起特大串通投标案的破获始末,目前罗某、何某等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至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涉案人员共有21人,企业、私人资金账户58个,涉事企业53家,涉案金额达1.37亿元。该案系目前为止温州市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5份雷同的简陋标书
暴露出重重疑点
今年4月,泰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温州市公安局移交线索:泰顺县某公路工程中标单位涉嫌围标串标。
接到该起涉嫌串通投标线索后,泰顺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侦查人员从招标单位、招投标中心以及招标代理公司调取了此次招投标的招标文件、投标标书等相关资料,逐一研究分析寻找突破口。
此次投标共有53家企业参与投标,通过查看标书外观,侦查人员发现有5家投标企业的标书做工粗糙,仅将打印的A4纸用订书机简单装订。其余企业的标书制作精美,显然经过充分的准备,与这5家差别很大。
“这5份标书内容、排版方面更是疑点重重,标书报价清单的字体、大小,甚至排版、设置换行都一致。” 泰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传斗介绍,更为蹊跷的是这5家单位每个标段的报价非常接近,上下差异只有5万元至40万元。相对于1.37亿元的总金额,这样的差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经分析比对标书,侦查人员意识到该5家公司的标书关键部分雷同,有可能存在相互复制或系同一人制作的嫌疑。
从人员关系着手抽丝剥茧
案件成功打开突破口
“这类的串标案件隐蔽性很强,而且都是利益获得方,很容易形成攻守联盟,取证有很大的难度。”张传斗说,理清案件脉络,关键在人。由于招投标涉及企业多达53家,如何在众多企业中挖出幕后串联人员成为关键。
侦查人员通过外围走访招标中心调取了项目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经过梳理后发现,一共有21家企业用保函的形式缴纳,并且这21家的保函均为同一家银行根据温州某担保公司的要求出具。通过对该担保公司的调查,侦查人员发现这前述5家竞标企业均由该同一业务员承接。该5家单位串通投标的嫌疑迅速上升。
为了确定参与串通投标人员之间是否联系,民警针对这5家保函的递交人,结合该5人的社保缴纳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均是温州林某集团的员工。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串通投标案至此渐渐浮出水面。
经过前期长达四个月多地取证,深入研判,专案组决定统一收网,将罗某、周某、何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嫌疑人到案后,拒不认罪,企图蒙混过关。专案组侦查人员兵分两路,一方面安排专人连夜对嫌疑人审讯,施加压力。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去外围调取书证,获取证人证言,以证据为基础。在大量证据面前,终于顺利取得嫌疑人的口供。
警方到涉案企业进行调查
建筑企业伙同4家合作单位串标
时隔两年经审计最终案发
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是温州林某集团高管,负责该集团的市场营销业务,集团招投标也是罗某分管的业务之一。
2017年6月,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泰顺某公路工程招标公告,公告对投标人资格、项目概况、建设标准及建设工期等关键项目做了明确。
在看到这则招投标公告后,罗某通过系统查询,查询到几家拥有资质的公司,并从中选择了四家经常有来往的公司,分别是台州玉环某公司、台州临海某公司、嘉兴秦山某公司、台州温岭某公司。
为了提高自己集团中标概率,罗某要求其分管的市场营销部部门负责人何某联系这四家公司参与投标。在何某的联系下,四家公司答应共同参与这公路工程的投标。
罗某所在的集团让银行为四家公司开具参与投标需要的保函,同时让何某安排集团四名员工带着保函和各自身份证去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分别以四家公司的名义去递交报名参与投标。
罗某先将招标文件基本情况与四家公司对接,与四家公司分别约定如果对方中标,则以中标公司的名义进行管理,而项目实际交给林某集团进行施工。中标公司分别收取2%-3%不等的管理费用,费用高达200余万元至400余万元。如若未中标,参与公司能收到6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参与投标差旅费用。
在开标前,罗某让四家公司将各自公司的公章盖在空白A4纸上,并通过快递寄到罗某手中。
据介绍,政府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将项目初步预算价进行公示,所有参与投标的人企业都能获取该初步预算价,而调整系数、复合系数、下浮率三组数据是现场抽取的,三组数据共有27种排列组合。开标现场运用初步预算价和这三组数据就会得出最终的一个报价,最后比对每个参与投标的企业报价与最终产生报价哪个最为接近,最接近的企业报价确定为中标价予以公示。
在开标前几个小时,罗某根据现场公布的标的额的调整系数、复合系数、下浮率算出投标报价。为了提高自己集团的中标概率,算出四种不重复的报价,并套打在盖有公章的空白A4纸上。
2017年7月25日,该项目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为防止被工作人员发现5家公司私下串通投标。在开标前将制作好的标书交给四家公司的员工,让四家公司的员工自己递交标书。
罗某所在集团联系的台州温岭某公司最终以约1.37亿元中标。2019年4月24日,市审计局对该公路工程进行审计时,发现串通投标嫌疑,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本文中提及的企业均为化名)
附:串标、挂靠30条违法认定标准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招标文件实施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设有明显的倾向性条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
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或同时为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提供咨询;
在评标过程中,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而对评标委员会进行明显倾向性引导;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挂靠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中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人员与本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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