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两项标志性业绩,工程师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两部门联文发布正
小研
2019-08-20 16:53
340人浏览

8月14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高级工程师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工程师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的申报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2、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3、始终注意评审对象的年龄结构。


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建〔2019〕6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和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培养和造就全省“行业大家”为导向,创新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品德、业绩和工作能力评价,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创新发展提供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保障。

二、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公示推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推荐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应附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发表的书籍刊物以及其他成果等。

(三)对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的申报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

(一)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二)参加评审的评委必须准确把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评审对象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评审对象在建设工程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三)在坚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前提下,应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应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要始终注意评审对象的年龄结构,积极优化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队伍结构。

(四)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项

(一)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组建浙江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由省部属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本专业的正高级专家组成。

(三)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文公布其取得的职务任职资格并颁发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

(四)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附后),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五)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12日


更多资讯,详情关注:https://www.toujian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