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有言:EPC不适用于「相当数量地下工程」。然鹅,水
张景利
2019-08-2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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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相当数量地下工程时

工程总承包是否适合?

大家知道,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其适用的范围。

FIDIC1999版EPC/交钥匙合同条件序言阐明,《EPC/交钥匙合同条件》不适用于“建设内容涉及相当数量的地下工程”的项目。

其原因在于对于涉及地下工程量很大的项目,承包商在投标前甚至签约前无法对地下工程量及地下条件风险做出有效的评估并在报价中相应考虑,而武断地将该类风险划归承包商承担,将违背EPC/交钥匙模式的设计理念,加大承包商违约的风险,并不一定有利于项目的成功实施。

水利工程的特点是会有很多的地下工程,比如,大坝的基础、灌注桩的岩层情况,输水隧洞沿线的地质条件等等。

虽然我们国家的科技水平可以探索太空,可以深入海底,但是遇到介质为不均匀固体的地下,我们当前的探测技术也是无能为力。

当前对地质条件的研判,无论如何只能是“一孔之见”。

因此,水利工程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对EPC承包商的综合技术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要求相当高,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合同中合理地分配地质条件的风险。

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对于大型水电项目、矿产开采项目等地下工程量特别巨大的项目,业主仍然采用EPC/交钥匙模式对外发包。承包商往往采用报风险费的方式予以应对。


水利工程总承包政策

知多少?

在国内,近年来,国家将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水利建设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基层水利技术力量薄弱、项目管理落后、实施效率不高、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为破解基层水利建设任务繁重、建设管理能力不足的难题,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不少地方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进行了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探索,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总包君特梳理了水利行业的总承包政策,显示了在这个特殊的行业进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的探索之路,以供此行业的总包人参考。

1)2008年9月,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水建管〔2008〕274号。

2)2012年2月,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水建设〔2012〕18号。

3)2014年5月,云南省《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水建管〔2014〕45号。

4)2015年6月,内蒙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的通知》。

5)2015年11月,宁波市《宁波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甬水建〔2015〕 104号。

6)2016年6月,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328号。

7)2017年12月,关于征求《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函。

8)2018年6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8〕35号。

9)2018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10)2018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水规范〔2018〕4号。

11)2019年1月,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19〕1号。

12)2019年6月,浙江省水利厅公开征求《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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