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补发职称证书!山东也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
中建政研
2019-08-2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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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山西、宁夏、甘肃、黑龙江之后,近日山东省也下发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 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相关省份: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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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陕西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47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原文链接:

http://www.shaanxihrss.gov.cn/html/100077/1014234.html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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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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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5日

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tzgg/201908/t20190806_134447.html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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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宁夏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原文链接:

http://hrss.nx.gov.cn/zcfg/rsrc/201906/t20190620_1561002.html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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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甘肃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28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与国家部分职业资格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原文链接:

http://www.rst.gansu.gov.cn/show/27786.html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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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46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原文链接: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4/view.jsp?id=4058512803

此外,北京、 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等省份,都已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就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扩展阅读: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这些省份已明确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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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创新,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四、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xlsx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56项)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7项)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对应职称层级文件依据
1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法律职业资格律师系列:四级律师
公证系列:四级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
3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4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III级:工程师
II级:助理工程师
I级:技术员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4号)
5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高级操纵员:助理工程师
操纵员:技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6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7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8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9房地产估价师经济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10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1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年以后取得): 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2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工〔2000〕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冶金工程师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8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注册机械工程师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8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4注册验船师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5执业兽医师助理兽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2013年修订,农业部令第5号)
16拍卖师助理经济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17演出经纪人员资格助理经济师《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2〕48号)
18医生资格医师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护士执业资格护士或护师《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74号)
20注册设备监理师工程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1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2播音员主持人资格二级播音员或三级播音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
23新闻记者职业资格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24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5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
《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5执业药师主管药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26专利代理人助理经济师《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27注册测绘师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
28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经济师或工程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29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30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3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
3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会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33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2016年以后取得):经济师(聘用时需要满足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3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35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经济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3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工程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37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38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39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40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助理工程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水协〔2009〕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4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42税务师经济师(聘用时需要满足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4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5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4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45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46翻译专业资格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翻译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翻译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三、其他资格(10项)
注: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47质量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 号)
48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49国际商务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2〕70号
50广告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 号)
51价格鉴证师经济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 号)
52招标师经济师《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17〕63号)
53物业管理师经济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54管理咨询师经济师或会计师《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 号)
55棉花质量检验师工程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56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评权估师:助理经济师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6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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