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符/建造师不足/业绩造假,这些建企的资质“危险”了!
小研
2019-08-23 11:33
303人浏览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发布了通报,在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

  • 23家总承包企业符合要求;

  • 19家总承包企业不符合要求,存在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人数及业绩、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不符资质标准要求的问题。

整改不达标的将予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共35项,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18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17项,名单如下:

2019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符要求的总承包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和等级

审批部门

企业所在地

法人代表

核查结论

1

福建圣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鼓楼区

郑春银

不符要求

2

福建省宏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永泰县

张玉兰

不符要求

3

福建锦源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仓山区

程玉水

不符要求

4

福建永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永泰县

唐小美

不符要求

5

福建威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福清市

林仕铭

不符要求

6

福建中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闽侯县

陈乐炜

不符要求

7

福建省恒昱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连江县

陈春梅

不符要求

8

福建汇中恒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闽清县

陈锦

不符要求

9

福建顺圣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仓山区

许龙杰

不符要求

10

福建耀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晋安区

林建新

不符要求

11

福州市长乐区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长乐区

周帮洁

不符要求

12

福建省傲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闽清县

刘长蕊

不符要求

13

福建亿建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连江县

陈思杰

不符要求

14

福建省融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福清市

林书建

不符要求

15

福建榕航恒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台江区

吴玉锵

不符要求

16

福建省巨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永泰县

林志鹏

不符要求

17

福建省海晨弘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晋安区

郭智强

不符要求

18

福州通古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仓山区

宋生华

不符要求

19

福建迅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鼓楼区

刘建忠

不符要求


文件原文:

2.gif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建筑函〔2019〕11号)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榕建筑〔2019〕51号)的要求,我局于2019年5月20日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随机抽取2019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并于2019年6月至8月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核查共42家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承包企业)。从核查情况看,有23家总承包企业符合要求;“福建圣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总承包企业存在了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人数及业绩、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不符资质标准要求的问题(详见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局于2019年6月4日对不符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总承包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总承包企业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予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所有被核查的总承包企业,要求始终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对不再满足要求的,将被纳入下季度的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不得出借建造师注册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如有发现,将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专此通报

附件:2019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符要求的总承包企业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 

延伸阅读

406项业绩造假,176项资质被撤!建造师不足,拟撤回600多项资质!

福建:撤回二级资质176项

2019年1月至7月,福建省撤回136家企业的176项资质,通报的造假业绩多达406项(另有数十家待公布)。

136家企业被通报,其中已撤销107家,拟撤销29家。

已公布造假业绩406项,已撤销303项,拟撤销103项,其中有2家公司高达12项。

被撤销的资质达176项(含拟撤销):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119项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54项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3项

全部数据如下

福建省的核查力度非常大。为了杜绝业绩造假,福建省住建厅针对“业绩实地核查”多次明文:

重点整治“三级升二级资质”。

对在监管系统不可查的业绩,一律实地核查。

业绩指标不明确、补录的业绩,在省内的,一律实地核查。

因注册人员不足,600多项资质或被撤回

6月17日,江苏省住建厅公布了拟撤销资质名单。在资质动态核查中,因建造师人员不足等原因,拟撤销510家建企资质,被撤的资质大多是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5月15日,天津市113家企业因所聘用的注册建造师数量已不满足所持有的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标准要求条件的,将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2月1日--15日,广州市住建委连撤13家建企的28项资质。其中,一家建企因“注册建造师、技术工人不足”,7项建筑业资质被一次性撤回!

企业需注意

01注册人数

“建造师”人数是否达标,历来是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虽然如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二级已取消了建造师等人员要求,但有些地区可能会按最低等级(即:三级)标准核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02工程业绩

哪些业绩不能认定为有效?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写明,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8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需要注意:

1、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

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此外,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不通过”原因有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业绩

1、合同显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中标通知书显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2、工程合同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存疑,不予认定。

3、所有业绩竣工日期与验收日期为同一天,不合常规。

4、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且竣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存疑,不予认定。

5、中标通知书早于图纸设计时间。

6、业绩工程的合同无签订日期,无效合同。

7、业绩图纸的出图日期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8、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不一致,不予认定。

9、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签字在施工图纸图签与竣工验收中不一致,存疑。

10、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无记录,非有效业绩,不予认定。

12、业绩规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认定。

13、业绩数量不达标。

14、建筑面积不足。

15、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存疑。

16、业绩未提交各层平面布置图,面积无法考核,不予认定。

17、业绩超注册专业范围,不予认定。

18、业绩为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可。

19、业绩未体现特定指标,不予认定。

20、工程真实性存疑。

21、设计图纸出图专用章、建筑师个人执业印章不清晰,图纸存疑,不予认定。

22、工程承建单位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23、所附图纸均不规范(非完整图纸),不予认定。

24、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25、提供业绩中未提供图纸,无法反映考核指标,不予认定。

26、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结论栏内容为同版复制,不予认定。

27、所有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里没有合同结算价款,存疑,不予认定。

28、业绩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无造价人员签章,存疑,不予认定。

29、业绩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不予认定。

30、业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合同中均不显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存疑,不予认定。

31、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均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32、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33、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34、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35、业绩工程的审计报告存疑。

36、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37、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38、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

39、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存疑,不予认定。

40、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二、人员

41、建造师等执业人员重复注册,不予认定。

42、建造师在申报前6天才转注到该企业,不予认定。

43、项目经理的注册单位非资质申报企业。

44、项目经理超执业范围承接工程。

45、项目经理无证上岗,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时间晚于中标时间,不予认定。

46、项目经理不是本单位人员。

47、业绩工程的项目经理未查询到其建造师信息,不予认定。

48、业绩资料中人员名称与查询项目经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49、技术负责人申请表中填报的个人业绩与附件材料中业绩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50、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经历年限不达标。

51、竣工验收资料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名与施工合同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非同一人,存疑,不予认定。

52、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53、技术负责人未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不予认定。

54、企业财务负责人提供的附件资料不能反映其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不予认定。

三、其他原因

55、工程含桩基单方造价仅1000元/平方,严重与市场不符,存疑。

56、单位造价过低,存疑,不予认定。

57、图纸为本单位自制,非设计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出图,无效图纸,不予认定。

58、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59、企业净资产不满足要求。


更多资讯,详情关注:https://www.toujian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