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实施:国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小研
2019-08-2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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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同时废止。

以下内容为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3.1 除骑楼、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

地下设施,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护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棚、挑檐、装式构架、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用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6.8.6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

6.8.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方式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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