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有关规定,拟对以下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农民工讨薪一、会宁县爱心希望种养殖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会宁县爱心希望种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2MA74RHKN2J;住所: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甘沟驿镇吉酉村小岔湾社4号。
2.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月31日,窦某某等农民工向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声称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在会宁县爱心希望种养殖有限公司打工,工程结束后拖欠其与工友20名农民工工资14.6869万元。经查,窦某某等农民工从事的是会宁县爱心希望种养殖有限公司建设的高原夏菜恒温库项目,该工程共拖欠58名农民工工资87.5666万元。2018年2月2日,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会宁县爱心希望种养殖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拒不整改。
3.相关处理情况:2018年2月10日,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交会宁县公安局处理。2018年3月8日,会宁县公安局对张国锋实施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5月29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会检**刑诉(2019)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国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会宁县人民法院提起**。2019年7月12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国锋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国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二、会宁县正大明园二期、三期工程16#、18#、19#、20#楼模板工程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自然人陈兴荣,性别;男,身份证号:620524198612291057住所:甘肃省武山县马力镇王沟村一组196号。
2.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14日,王某某等农民工向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称自2017年7月份开始到2017年11月份,在会宁县正大明园二期、三期工程16#、18#、19#、20#楼从事木工工作,工程结束后拖欠其与工友21名农民工工资29.0571万元。经查,会宁县正大明园二期、三期工程由甘肃桃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甘肃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甘肃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将正大明园二期、三期工程16#、18#、19#、20#楼模板工程承包给自然人陈兴荣,王某某等农民工在自然人陈兴荣的管理下从事木工作业。2018年3月14日,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自然人陈兴荣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自然人逾期未履行,拒不整改。
3.相关处理情况:2018年3月20日,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交会宁县公安局处理。2018年6月5日,会宁县公安局对陈兴荣实施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5月5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会检**刑诉(2019)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兴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会宁县人民法院提起**。2019年5月27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兴荣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兴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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