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
中建政研
2016-10-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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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工作方案》(京建发〔20162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造价咨询企业的整体及专业管理水平,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我委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831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工作方案》(京建发〔20162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造价咨询企业的整体及专业管理水平,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决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相关精神和要求,围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这一核心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推动企业行为自律和管理规范。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赵英杰副主任为组长、陈现忠委员、丁胜委员为副组长,建筑市场管理处赵勇处长、建筑业管理处陈炜文处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冯志祥处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徐良主任、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李丽华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协调组织及具体落实,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

专项执法检查由委内相关处室共同参与、联合执法。

三、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

(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

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全市约320家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日常监管信息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抽查。重点检查的企业包括:专职专业人员注册信息不满足资质许可条件的企业;未报送2015年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企业;北京市工程造价服务平台中信息填报异常的企业;审核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存在其它问题的企业。         

(二)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

重点针对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证照、办公场地、内部管理制度、收入及缴税情况;专职专业人员在岗状况;咨询合同或协议书、咨询成果文件等。

(三)专项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91日至930日)

各相关企业分别在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执业行为、咨询业务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是否存在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行为;查找在日常执业过程中贯彻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的情况;依据北京市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对企业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自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实反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于10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下一步重点抽查对象。

2.抽查阶段(1010日至103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管处、造价处、建管中心、注册中心对专项执法检查对象进行抽查。

3.整改落实阶段(11月至12月)

对自查自纠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制定专项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同时,向相关单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并撰写工作报告。

四、执法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专项执法工作加强过程监管,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各相关责任单位参与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或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在检查处理中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严格执法。 

()加强整改,坚决跟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落实工作方案,协调促进全面工作。对在专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查找根源制定措施,跟踪整改情况,切实提高执法效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张超(联系电话:010-59958823

王京阳(联系电话:010-87774036

传真:010-59958821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6322号)的要求,请各单位在2016930日前报送企业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404室(朝阳区华威西里甲48号)王京阳收,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jzjc2016@126.com

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