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暂估价或暂列金的内容,即便是总价包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也会存在包括暂估价或暂列金的情形。
01暂估价和暂列金都是什么鬼
暂估价是指因招标阶段不能确定价格、不能明确具体技术要求或质量标准、需由专业承包单位完成等客观原因,招标文件中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货物、服务以及专业工程项目的价格或金额。
暂列金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或者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02暂估价和暂列金的区别
暂估价项目一定会发生。若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项目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招标规定的,应当对暂估价项目再次进行招标。
暂列金不一定会发生。暂列金不直接属于承包人所有,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的预留资金,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或材料价格调整等事项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增加范围,若变更或材料价格调整等引起的费用增加幅度未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
03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的委托方式
暂估价一般采取如下其中之一方式进行委托:
(1)发包人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选择专业分包单位的程序,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暂估价项目的中标人签订三方合同。
(2)由发包人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专业分包单位应满足的条件,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由承包人负责该项招标,由承包人与暂估价项目的中标人签订合同。
(3)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条件,发包人可通过谈判委托承包人自行实施。
04暂估价项目的约束条件
(1)专业分包的工程以暂估价形式计入总承包合同的,由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负总责。
(2)暂估价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费用的30%。
05暂列金项目的约束条件
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工程环境(工程地质、地下水文条件、气候环境等)进行估算,原则上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发包人为政府组成部门的,暂列金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例一般会偏低(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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