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利好!9月23日起,不得要求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
小研
2019-09-2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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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进入2019年,是工程招投标领域改革的一个重要时间段。“招投标”是体现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取消投标报名已经是趋势,也对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未来将有更多省份取消。

近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投标报名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9月23日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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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系统进行了梳理和优化,现将取消投标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9月23日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各潜在投标人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sggzy.com/)”进入“交易主体登录-工程建设”系统后无须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可直接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特此通知。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17日

目前在“招投标”的法律规定上是没有规定需要投标报名,即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投标”操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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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通知明确提出:

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早在之前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按照以往惯例,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项目,交易流程中均存在“投标报名”环节。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和报名期限,由此可能致使投标报名不充分,投标人获知招标信息较晚而错过了报名时间。


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规自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通知》明确: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2019年4月9日,广西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意见稿明确: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

江西省住建厅在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方面提出8项要求: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2019年2月南宁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明确: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环节,即取消项目开标前设置供应商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要求。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无须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可直接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

随着多省的一系列举措,取消投标报名也将是一个大势所趋。现在多个省市不仅在取消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也在逐渐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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