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19〕89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意见》(苏财金﹝2017﹞92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PPP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示范引领和样板推广,带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财政厅开展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筛选注重项目落地实施的规范性,突出项目产出物有所值的实现程度,强调项目的运营绩效管理。优先支持已开展绩效考核的项目,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幸福产业(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领域的项目。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供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机构为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合同签约主体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
(二)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三)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并更新到相应阶段。
(四)项目已通过公开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方。
(五)项目完成合同签署,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并按约定完成首期资本金(注册资本)的缴纳。
(六)项目公司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前期融资。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动态申报,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项目实施机构联合组织初选后,提交书面申报表和申报资料至省财政厅PPP办公室。每个市、县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已落地PPP项目的30%(最多不超过10个)。首批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9月30日。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申报资料按附件3要求整理成册。
四、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汇总及形式审查。财政厅PPP办公室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二)组织专家评审。财政厅PPP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组由7名评审专家组成,主要来自财政管理、行业管理、工程、财务、法律、咨询等领域。
(三)项目现场查看。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走访,核查项目实际进展。
(四)项目名单确认及发布。项目专家评审和现场查看结束后按照程序形成示范项目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对列入省示范PPP项目,省财政厅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下达奖补资金。已获得省级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的示范项目不重复享受奖补。
(二)省示范PPP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经查实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或提前终止的项目,当地财政部门按程序向省财政厅履行退出省示范项目手续,不再列入示范名单,并将已获得的省级奖补资金退回省财政厅。
(三)省示范PPP项目优先编入江苏省 PPP 项目示范案例集,省财政厅 PPP 办公室对示范项目将采取网络平台发布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开展相关工作。对入选PPP示范项目多的市、县,省财政厅将优先推荐省政府作为PPP“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进行表扬激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鲁风,夏力;025-83633114,83633119。
附件:
附件1-江苏省PPP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江苏省PPP示范项目申报资料.docx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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