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理决定书
单位名称:东莞市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丽燕
由你单位承建的东莞市石碣镇中惠悦湾花园工程,由于你司未按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将防水班组工人工资支付到位,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2019年6月14日,我局会同石碣镇住建局组织东莞市悦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防水劳务班组代表及你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你单位没有积极履行会议纪要工作要求,至今仍未妥善解决该工程工人工资问题,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19年8月15日,我局向你司发出《关于东莞市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告知书》并通过邮政快递寄往你单位。你单位收到告知书后,于2019年8月20日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为此,我局于2019年8月23日再次组织你司与防水班组负责人进行协商,但你司仍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鉴于你单位处理态度消极,至今仍未解决东莞市石碣镇中惠悦湾花园防水班组工程20多人的工人工资拖欠问题,为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因此我局决定:
一、依据《关于公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2017〕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劳资纠纷处理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100号)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作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6个月处理,自本决定书发出之日起计算,即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
二、依据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的不良行为网上公示并抄报广东省住建厅,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工人工资企业“黑名单”。
请你单位认真按要求落实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对你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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