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3-5楼西南角区域发生坍塌。
直接原因
该房屋为混合结构,3-5层在2009年装修、改造增设了多道隔墙,且部分墙体直接砌在预制空心板上,增加了楼面荷载,改变了结构传力体系,导致结构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下工作。2019年7月5日、7月8日施工人员先后在2层使用大锤进行拆墙,使用电镐进行地面瓷砖拆除,拆墙行为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受力体系,大锤、电镐作业中产生的振动扰动了上部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发生局部坍塌。
坍塌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中苏友好宫”配套的“友好餐厅”,1979年进行了改造加层,1992年进行了装修改造。企业改制后房屋为武汉商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控实业)所有。2008年7月,商控实业将主楼1-6层、副楼2层租赁给武汉天乐商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乐公司)。2008年10月,天乐公司于将主楼3-6层,副楼3层(实际租赁包括副楼2层)租赁给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酒店)。2009年3月,七天酒店对3-6层进行了内部装修,将原3层餐厅及4-6层使用砖墙分隔后改做客房,部分墙体直接砌在预制空心板上。2017年6月,七天酒店委托湖北陆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3-6层进行建筑结构检测,检测发现部分承重墙体存在开裂和明显渗漏现象,建议对损坏处进行加固维修,定期检查承重结构。2017年至2018年,七天酒店和天乐公司就房屋主体结构维修问题多次互致函件协商,因未达成一致而搁置。2018年12月,七天酒店从天乐公司增加租赁了主楼2层、副楼2层。2019年6月25日,七天酒店开始对2层原网吧、餐厅进行装修拆除,2019年7月8日,拆除过程中,大楼3-5层发生局部坍塌。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陈飞,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3、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郑小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邓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魏军,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工程总监李晶晶,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7、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区域项目经理黄明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管理者,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装修项目改变房屋用途未进行安全评估,未按规定申报施工许可证,违规进行装修导致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2、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将拆除工程违规转包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且在没有获得施工图纸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仅凭七天酒店提供的平面布置图,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施工,导致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3、武汉商控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对房屋进行有效管理,未对房屋使用人违规改造房屋进行监督及制止,致使房屋结构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导致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4、武汉天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房屋的第一承租人,在收到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广二店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向其告知后,相互推诿,没有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5、松滋市陈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没有获得施工图纸的情况下,仅凭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及个人经验,擅自进行拆除施工,导致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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