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河道砂石资源逐步减少和环保生态红线的限制,导致规划采量逐渐减少,用砂供需矛盾日益突出。2016、2017、2018、2019年上半年,江西省建筑用砂市场平均价格分别为34元/吨、47元/吨、89元/吨、98元/吨,逐年攀升,还有个别地方砂价甚至出现了暴涨。
近日,江西省印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砂石市场调控。
严防砂石市场垄断和价格暴利,强化价格监管,对涨幅过大的地区,可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砂石价格平稳。
同时,该“30条”还提出:
1、降低招录农民工企业社保缴费成本。
对已经在农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已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建筑行业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总造价的0.1%缴纳工伤保险费。
2、严禁各地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对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经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批准,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4、贷款审批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
5、开展国有企业长期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等专项整治。
原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发〔2019〕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国家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细落实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减税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缴税义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全面实行公章刻制备案全流程网上在线办理。自2019年9月15日起,引导公章刻制企业降低企业公章刻制价格,一套企业公章(光敏材质的行政章,牛角材质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刻制价格不超过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公章。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江西),按照“一章通行”原则,全面推广企业电子公章的应用。2019年12月31日前,在投资项目管理、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科技项目申报等领域率先支持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公章,2020年12月31日前,我省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支持企业使用电子公章。同时,有效降低企业电子公章的制作费和服务费。2019年底前全省企业注册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3.降低低温容器和低温罐车检验收费。大幅降低低温容器的定期检验、低温罐车的全面检验与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低温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由4800-13600元降为2148-4801元,低温罐车全面检验收费标准从4800-13600元降为2400-6968元,低温罐车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从3200-7200元降为1600-5851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4.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省管网管输价格。自2019年9月1日起,天然气省管网管输费由0.238元/方降到0.2元/方。同时,对省天然气管网企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利息及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由受益县(市、区)给予80%的财政贴息,持续5年;新建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及时足额缴纳管网建设工程增值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税费,工程受益县(市、区)应将以上税费地方收入分成部分每年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5.进一步降低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各设区市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再下降14%,非居民配气最高限价不高于0.65元/方。进一步降低老城区改造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修订《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降低城市燃气等企业因工程施工涉及道路开挖等建设成本。规范和降低施工绿化苗木赔偿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6.有序开展天然气直销试点。选择部分用气量大、价格矛盾较为突出的开发区或区域,推行上游供气企业与终端用户直接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的直销方式试点,降低终端气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7.加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确保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突破350亿度,争取2020年直接交易规模超过450亿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8.精准降低部分新兴产业用电成本。按照财政部要求,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腾出代征资金,财政再统筹部分可用财力,用于精准降低我省部分新兴产业用电成本,助力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9.加强输配电价监管降低用电成本。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核定,进一步降低我省电网售电价格。加大购入低价煤、廉价电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完善企业生产生活用电线路,增强用电可靠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0.扩大进出口货物运输“三同”试点。逐步消化沿海—内陆段物流成本,努力实现我省进出口货物进境与沿海同价到港、出境与沿海同价起运、通关与沿海同等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南昌海关,有关设区市政府)
11.进一步降低铁路运输价格。继续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对小微企业及中小客户实行市场化价格浮动政策。将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实惠传导至下游企业,在现有煤炭、铁矿石、钢材等120个“一厂一策、一企一策”铁路运输价格已下调项目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再增加家具、木材、石材、炉渣、玉米等15个运输价格降低10%以上的项目;选择部分运能不饱和线路,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30%以上。(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12.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继续对昌栗高速公路实行货车8.5折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广吉路吉安支线、铜万、井睦、祁浮、泰井5条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在凌晨零点到4点对合法装载的货车,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
13.降低生猪运输收费。自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
14.降低口岸作业成本。规范港口经营收费行为,推动港口企业调减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公开并严格遵守收费价目。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10%以上。进一步巩固压缩通关时间工作成效,2019年底前,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不含国内运输段)不超过30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1小时,实现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
15.提升物流组织效率。推进赣州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支持南昌申报国家物流枢纽项目,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积极向国家申报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利用国家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进我省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大力发展枢纽经济。支持开展城乡高效配送及智慧物流配送示范。支持城乡冷库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6.推动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督促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利率主要参考LPR(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下行。鼓励商业银行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提高授信审批效率。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信用贷、快贷、秒贷业务,缓解融资慢问题。贷款审批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进一步整合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加快组建AAA信用等级融资担保公司。(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17.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督促银行机构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考核目标,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30%。引导银行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适当下调利润考核要求,引导银行机构内部业绩考核与支持民营经济挂钩。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在依法合规、履职尽责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鼓励通过“政府+银行+保险”等模式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争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通过地方政府推荐、融资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外贸融资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江西分公司)
18.缩减融资中间环节。加快建设我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减少抵质押评估环节,压缩评估时限。小微企业抵质押评估费用由银行承担,且不得转嫁贷款企业。制定出台政府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建立转贷基金“白名单”,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续贷条件的,提前主动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责任单位: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
19.调整财园信贷通风险分担比例。将“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中,代偿弥补分险比例调整为国家融资担保资金、省、市、县、合作银行2∶2∶2∶2∶2,进一步做大融资担保体系,释放银行贷款动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
20.完善科技金融担保体系。提高“科贷通”覆盖面和规模,引导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办理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江西证监局)
21.整治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方式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员工内外勾结,违规通过中介发放贷款或参与过桥贷款。(责任单位: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22.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3.降低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严格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定现行缴费方式,严禁各地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对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经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批准,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
24.降低招录农民工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对已经在农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已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建筑行业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总造价的0.1%缴纳工伤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25.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省内就业。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与省内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引导毕业生省内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原则上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在省内就业率应达60%以上。省内就业率纳入教育及主管部门对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有关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招生计划安排等挂钩。鼓励省内企业录用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职业院校行政主管部门)
六、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6.进一步加强砂石市场调控。切实保障建筑用砂石供应,有效缓解市场供需矛盾。严防砂石市场垄断和价格暴利,强化价格监管,对涨幅过大的地区,可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砂石价格平稳。(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
27.整治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全面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性收费及评先评优表彰等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事项要公开收费标准,加快推动各类中介服务统一进“中介服务超市”,有效降低费用,提高效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
28.大幅压减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部署,再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29.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和执法。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提质增效举措和环评豁免试行目录,对部分环境影响不明显、社会影响较小的行业免予环评。强化分级统筹,优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制度。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标准的过高环保要求,严禁指定或推荐环保设备的生产厂商、供应商,严禁环保执法“一刀切”,减少不必要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0.加大政务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化解“新官不理旧账”、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因规划调整导致政策不能落实、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等问题,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开展公职人员长期占用银行、企业、个人欠款,国有企业长期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等专项整治,助推信用江西建设落细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信访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各市、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