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
主要内容有:
认真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依法设立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地下水禁采区、河道禁采区;
加强沿线新建项目和原有建筑、生产生活设施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安全管控;
规范设置高速铁路沿线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界碑标桩等;
加强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高速铁路交汇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路地两方工程协调有序,保障高速铁路安全;
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依法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等;
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
强化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各类交汇工程建设管理协商机制,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与运营中的具体问题等;
建立“双段长”工作责任制。高速铁路沿线市、县和铁路有关单位要建立“双段长”责任制,沿高速铁路线路(城区内每1公里、城区外每5公里)设铁路运营单位和地方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各1名作为段长,公布“双段长”人员名单,明确“双段长”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信息等工作职责,建立人员随工作岗位动态调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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