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会发生变化,将继续贯彻已经出台的调控政策和措施;从市场发展和管理的角度考虑,法律制度建设才是长远之计。
2011年,在调控政策的合力作用下,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降温,过高的房价出现了缓涨,占地抢地现象基本消失,调控取得了初步的成果。调控能否持续、成果能否延续,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要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就要坚持中央明确提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方向,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2012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会发生变化,将继续贯彻已经出台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之所以不会发生变化,是有相应的统计数据支撑的。2011年,我国GDP同比增长9.2%,继续以较快速度发展;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0639亿元;全国CPI同比增长5.4%,通胀压力还很大;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109946万平方米,属历史之最。以上统计数据都说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松绑的条件不存在,目前丝毫不能放松。
2012年除了继续贯彻执行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外,还应当加强法律制度上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从市场发展和管理的角度考虑,法律制度建设才是长远之计。如通过建立保障房的法规和体系,解决建设、分配和管理难的问题;通过完善房地产税,来调整分配关系,缓解市场上的供需矛盾;通过完善住房制度,解决住房分配不合理、不均衡的问题等等。
在经济发展比较快的阶段,实现房价的科学和合理并不容易。去年通过扩大供给、限制需求,使各地的住房价格涨幅开始放缓,有的区域楼盘改变了房价只涨不降的情况,说明这样的调控措施在当前阶段是有作用的,而且效果比较明显。但要促使房价合理回归,一是增加供给,没有供给仅靠限制性措施,解决不了市场发展和平抑房价问题;二是制定刚性需求优先、首套房优惠政策;三是加快保障房建设、完善保障制度,扩大租赁房的比例;四是发展中小城市,疏散人口过于集中带来的区域房价的压力;五是解决城乡居民存款投资缺乏渠道、消费过于集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