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编制招标文件五大原则
张景利
2016-10-2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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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招标人回复异议、质疑和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依据之一、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招标人验收的依据之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将为您分期解说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注意的几大方面,以求从源头上规避质疑、异议和投诉。

编制招标文件的五大原则

五种条件不能“动”

招标投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静态的采购。说其是静态的采购,主要体现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改动;投标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改动;评标方法、标准和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改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不允许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理由补充、修正或撤销实质性投标内容。

五种情况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招标投标也是一种书面形式进行的采购。这主要体现在采购人的购买意图要表述在招标文件中;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应以书面形式送给投标人;开标后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要书面回答;投标人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语言文字编制书面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业绩规定要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内容必须具有广泛的竞争性,信息的发布必须符合广泛竞争的原则,业绩、资格的规定也必须符合广泛竞争性原则,业绩的规定不能以国内或某地区或某部门、某行业的业绩来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总价和分项价格都要报

招标文件的格式部分要对报价有详细要求并附报价表格。除要求报总价以外,还要求报分项价格。这不仅便于评标,而且有利于合同管理。

未明确的内容不能作评标依据

无效投标(含废标)的标准和评标因素是招标文件的内容,不能开标后再针对投标内容来随意制定评标原则和方法。因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以外的不能作为评标依据。为了保证评标的质量,招标文件中要求不明确、前后矛盾或界限含糊不清的要求,均不能作为评标依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标不能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