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实施方案 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小研
2016-10-2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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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和省委书记王东明关于“锁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今年计划脱贫贫困户住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提前谋划明年住房建设任务,日前,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的《四川省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2016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至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州)及88个贫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抓紧落实。

《方案》明确,精准扶贫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牵头,省委农工委、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农发行、国开行、农投公司共同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彝家新寨建设、藏区新居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各项工作都明确了责任。

《方案》对工作目标、进度安排、质量安全要求、责任分工和工作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方案》确定,2016年锁定5个“摘帽县”和2350个脱贫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13万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住房建设7.8684万户(27.04万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0.18万户的农村住房建设任务。

《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精准到人,正排工序、倒排工期,从规划设计、建材保障、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度实施任务按期完工。各地要组织或引导农民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农房。对相对集中统规统建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由业主、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各负其责。对分散自建等其他方式建设的,要按照农民主体、政府监管、加强指导的原则实施;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量体裁衣,防止贪大求洋。对藏区彝区等高寒地区的农房,为减少交通不便和寒冷气候对施工的影响,要尽可能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施工等建设方式加快施工进度。各地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引导、支持当地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农房建设,保障建设需求。要指导农户与工匠或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工匠或施工企业对所承建农房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实行质量负责制,坚决杜绝无资质、无证施工。

《方案》提出,精准扶贫困难户住房建设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技术层面要把好四个环节:住房选址要按照《四川省农村房屋选址技术导则》的规定,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行洪泄洪通道。住房设计要遵循《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标准。住房施工要按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的规定,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既有农村危房要按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进行加固;住房竣工要按照当地的农房竣工质量验收办法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作需抓住四个关键。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国土、水利、地震、民政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村(组)要成立村民建房委员会,参与农房建设监督实施。二是强化过程监管。一方面,要从选址、设计、建材、施工、验收等环节对农房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另一方面,要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监管。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设计农房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供建房户选用;要通过组织建筑企业和单位技术人员下乡服务指导、加强建筑工匠和管理人员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户对农房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四是严格竣工验收。农房建设完工后1个月之内要进行竣工验收。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房建设竣工验收办法,镇(乡)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和帮助农户组织竣工验收,并建立完整的建设和验收档案。农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