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税制
一、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渊源
税法属于成文法,而不是习惯法。税法的渊源主要就是成文法。
1.税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
(2)税收法律:《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税收法规
(4)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5)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
2.税法的非正式渊源
在我国税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是指习惯、判例、税收通告等。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
我国税法的空间效力主要包括两种类型: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②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
我国税法的生效主要分为为三种情况:①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②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①以新法代替旧法(最常见的税法失效方式);②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③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溯及力问题。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