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PPP项目打包招商模式
王伟
2016-11-0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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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内对县城以下乡镇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被逐步提上日程,该领域已经成为污水处理市场的热点。近期,笔者有幸参与了一个乡镇污水处理PPP打包招商项目,本文将结合笔者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针对PPP打包招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

一、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县级以下政府都面临着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的难题。

一是投资压力较大,通常要初步建成全县的乡镇污水处理系统,少则要投资2、3亿元,多则要6、7亿。这对县域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来说,无疑会对县财政构成巨大压力。

其次,县级以下政府对污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尤其是竣工后的运营管理缺乏相关人才和经验。根据笔者曾接触的一些项目来看,由政府直接投资管理的一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很多都存在着投资超概严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竣工后,由于缺乏专业的运营队伍,污水厂要么处于“晒太阳”的状态,要么处理后的水质达不到环保要求。在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同时,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环境治理目标。

另外,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比例和标准偏低,污水处理费用的收支差额较大,需要政府给予补贴方能维持正常运转,这对乡镇一级政府而言基本难以持续。

二、污水处理PPP项目打包招商的意义

正是由于存在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难题,众多县级以下政府采用PPP模式,引入一家专业投资运营机构,以BOT、TOT、委托运营等形式投资或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在这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将多个污水项目打包招商的案例。典型的案例包括海南16座污水处理厂打包委托运营招商、贵州省黔南州和黔东南州22座污水处理厂BOT打捆招商、江苏武进3座污水厂委托运营打包招商、贵州桐梓县13个污水处理PPP招商等项目。

打包招商相比较单个项目分别招商而言,主要有以下优势:

1、增强规模效应,提高项目吸引力

受人口规模的影响,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普遍较小,通常在每日几百至几千吨,大小参差不齐。若单个项目进行招商,由于项目经营收入较少,运营成本高昂,很可能会无人问津。但若将多个项目捆绑在一起,一方面可以实现项目之间优劣搭配,避免投资者挑肥拣瘦,同时可以产生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增强项目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2、降低运营成本,减轻财政负担

若单个项目分别招商,最终很可能形成有多家机构同时参与投资运营的局面。而打包招商则可以选择一家机构承担多个项目的投资运营,相比而言,可以在运营成本上实现节约。一方面可以实现人力资源共享,优化人员调配,同时可以在药剂采购和设备维护等方面获得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单位成本将大幅降低,进而降低政府的污水处理费支出,减轻财政负担。

3、提高招商效率

理论上讲,单个项目分别招商,则每个项目都要开展一次招商工作。而将全部项目打包招商,则招商工作可以一次完成,能大大降低各项中介费支出,节约政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可以降低各乡镇自行运作时因专业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各种风险,提高招商成功的概率。

4、提高监管效率

将多个项目打包招商,引入一家投资机构,可以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相比同时监管多个对象,政府监管一家机构的难度和监管的工作量都会明显降低。

三、PPP项目打包招商的相关建议

1、招商主体的选择

一般而言,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的业主单位是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该乡镇政府下属的单位)。在打包招商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多个乡镇政府,而各乡镇经济条件、项目实际情况一般差异较大,各方的利益诉求也自然会有所不同。若各乡镇政府同时作为招商业主单位,统一打包招商必定困难重重。由于难以平衡各方利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能都会浪费在各种争论和利益协调方面,甚至可能出现某些乡镇政府不作为或抵触的情形,从而导致招商工作难以推进。

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我们建议由县政府委托县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招商业主单位,统筹推进全部污水处理PPP项目的招商工作,制定统一的PPP招商方案并负责实施。同时作为PPP项目的业主方,代表县政府与投资者签署PPP项目合作协议。

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由于各乡镇的污水处理项目规模大小不一,运营成本差异明显。在打包招商的过程中,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最易引起各乡镇政府产生异议。在各地的实践中,有的地方实行“一厂一价”,有的实行统一价格。客观来看,两种模式各有优劣。


“一厂一价”易于平衡各乡镇利益,减少分歧。但缺点也很明显,一是评选投资者的过程中,无法确定一个统一的报价竞争标的,不能评审出最优的报价,价格 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协商确定,难以实现减少政府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的目的。虽然表面上是打包招商,但实际依然是简单叠加,规模效应无法实现。

而实行统一价格,优势在于容易确定报价竞争标的,易于评审出最优报价,从而减少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但缺点在于,实行统一价格会产生不公,容易引起项目条件较好的乡镇政府的抵触。

在我司操作过的项目中,既有采用“一厂一价”的案例,也实行统一价格的案例。从第三方角度来看,我们建议选取统一价格方案。虽然条件较好的乡镇相对而言会有利益损失,但从全县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竞争减少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另外,若由县级政府牵头招商,这种方案也可以顺利的落实。

3、采用竞争性程序招商

从国内乡镇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市场来看,大部分项目都未经竞争性程序而直接交给一特定投资者承担。其客观原因在于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大多商业条件欠佳,意向投资者较少,而县级以下政府大多欠缺类似项目招商运作经验。因此,一旦有投资者表达意向,往往会被政府视为救命稻草。

从我司的经验来看,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投资者的要价条件通常会远远超出合理水平。而经过充分竞争的项目,不仅报价会远低于“一对一”谈判的项目,且各项合作条件也要明显优于后者。因此,从维护好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十分有必要采取竞争性招商程序。

4、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

现阶段,大部分乡镇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都不太理想,难以实现收支平衡。由于乡镇政府财力大多有限,依靠乡镇财政维持污水厂的正常运转可能不太现实。

为确保乡镇污水厂能正常稳定运行,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县政府有必要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体系,对各乡镇的污水费征收进行统筹管理;并作为付费主体,承担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出义务,在污水费收不抵支的情况下,由县财政对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弥补。

5、聘请专业咨询机构

污水处理PPP项目打包招商交易程序复杂,涉及特许经营、水务行业、财务、法务、商务等众多领域,一般县级以下政府都不具备类似的专业人才和操作经验,若无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则只能任由投资者主导协商和谈判,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从行业内运作较为成功的PPP打包招商案例来看,无一例外都聘请了专业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