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考试专业知识与法规法规辅导资料10
学员12106058
2016-11-0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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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主要法律法规

1.1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1.2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和分类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2)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的结构由3个部分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它们是构成法律规范的3个要素。

(3)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法律规范本身性质的分类,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权义复合性规范。

2)2)按照法律规范确定性程度的分类,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分类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4)按照法律规范调整功能不同的分类,可以将其分为原则性规范、定义性规范、业务性规范和冲突性规范。

1.3法律的实施

(1)法律实施的概念

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律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

(2)执法

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合理性原则。3)效率原则。

(3)司法

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或“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下列几项:

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守法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1)守法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我国公民以及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守法范围。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3)守法内容。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4)守法状态。守法状态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

(5)法律监督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1)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主体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2)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各种公务活动,即公权力的拥有者与运用者具体操作公权力的行为。

3)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的合法性.也就是公权力的拥有者与运用者具体操作公权力的行为是否合法,包括两个方面:行为内容是否合法与行为程序是否合法。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及其权力操作的方式和内容,法律监督内容的范围包括: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的监督、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

1.4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从法律规范的渊源和相关内容而言,招标采购法律体系的构成可以分为:

(1)按照法律体系的渊源划分

招标采购法律体系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一般以法、决议、决定、条例、办法、规定等为名称。

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为名称。

地方性法规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

3)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

(2)按照法律体系内容的相关性划分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标采购专业法律规范,二是相关法律规范。

1)招标采购专业法律规范,即专门规范招标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

2)相关法律规范。由于招标采购属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必须遵守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价格、履约担保等采购活动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价格法》等。另外,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的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的相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