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政研:论道PPP
张景利
2016-11-0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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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政研:论道PPP

2015年12月19日,中建政研2015年度师资联谊会在公司总部顺利举行,国资委研究员、财政部研究员、国家开发银行代表、中建政研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企业总裁/总经理等共30余位内外部专家学者出席。全天会议分为3个部分,第一,展示中建政研企业形象;第二,中建政研实操案例分享;第三,合作签约与成立专家委员会。中建政研创始人梁舰、洛阳市市政道桥项目总监郝春水、保定东湖项目总监姚海林、项目总监崔春平律师、产品管理部总监伏娜娜出席并做主题报告。

会上创始人梁舰先生向与会专家从整体上介绍中建政研的情况:中建政研立足建筑行业已有十年的时间,前期我们主要做培训,后来又开展咨询业务,到13年我们的咨询业务收入首次超过培训,14年国家启动PPP模式,中建政研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是最早开展PPP咨询业务的咨询机构之一,截止12月中旬我们PPP咨询已实施完毕和正在实施的已达107个,其中有20余个项目入选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同时整合并成立多家分子公司及产业机构,涵盖法律、管理咨询、投融资、职教、研究院等。我向大家介绍这些,是想向大家传递一个信息,我们在做一个平台,一个行业的生态圈……

随后产品管理部总监伏娜娜将中建政研PPP服务具体运营方式向与会专家做具体介绍,伏经理表示“中建政研是一个立体性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平台,第二个十年对于PPP服务领域我们要建设PPP新型智库、成为PPP领域领先的综合服务运营商、构建PPP行业生态圈。平台和生态圈的搭建离不开各位专家的大力支持,我们有一句话专家能做的就是我中建政研能做的。因为我们有十一年的客户资源积累,强大的营销团队,能快速有效的将专家的研究成果/实战经验通过培训和咨询的平台分享给我们的客户……”伏经理的发言秉承了创始人梁舰先生关于平台化运营的理念,随后伏经理带领与会专家参观文化墙,具体形象的介绍中建政研企业文化、运营理念。

至此,联谊会已进行近两个小时,稍作休息后进入下一个环节——案例分享与行业探索。

郝春水总监详细介绍了洛阳市市政道桥PPP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郝总监说,中建政研在洛阳市政道桥项目的实操上有几个闪光点:

第一、我们严格地执行了国家的政策,恪守规范性文件。

第二、绩效考核的部分。围绕运营维护,强调绩效付费。   

第三、量化评标。对评标的过程进行量化。

第四、重视运营、鼓励创新。如何些创新?将可经营型资源综合到项目中,如报刊亭、加油站等其他的一些可经营性资源,这些是社会资本在参加招投标时比较注重的,这样提高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洛阳市市政道桥项目是河南省市政道桥领域第一例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河南省财政厅PPP中心主任秦建斌在12月5日在郑州市省职业律师培训会上,对这个项目给予高度的评价,他说“这个项目操作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简直是完美之极”。

下午的会议,以项目总监崔春平律师对中建政研操盘的海口市综合管廊项目的介绍为开端,继续探讨PPP模式当前的理论与实践。

据崔总监介绍,当前地下综合管廊很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财政补贴很充足的。“当时我在和社会资本方谈这个综合管廊的时候,社会资本方持乐观和开心的态度,因为政府财政对这个项目的补贴额非常高,社会资本方只需要支付较少资金就能完成。”目前对于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国家会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综合管廊采取PPP模式又有奖励,两者相加起来数额相当可观。所以当前做综合管廊项目,在财政方面不存在太大问题。

接着崔总监谈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一般性问题,他说“综合管廊最好是选新城,因为有些老城地下是有管廊的,老管廊与新管廊的衔接是个难题。”他同时还强调,我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用PPP模式缺乏经验,可以考虑引进外资,尤其带有管廊技术的那些外资,所以我已经开始找这方面的资源。崔总监在案例解读中,提到“根据情况入廊费建议分8年收取”和“8年期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两个问题,引起与会专家注意,他们就项目公司的股权定价、股权结构、项目公司实际性质、财税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针对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这个问题,崔总监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说“项目公司真的和我们市场上的股份制公司一样吗?我认为这不是的。PPP模式下成立的公司,股东结构是非常特殊的,从财政部的文件上来看,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是平等主体之间协商的结果,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代表政府出资的一方有一票否决权,在很大程度还带有行政性质,所以即便是项目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是可行的,那么能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法》还有待商榷。

针对综合管廊运用PPP模式的问题相关专家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有专家提出当前综合管廊PPP模式遇到的两个问题。第一,一般情况下新的城市比较好做,但新城市有一个问题,即是收费问题,收费怎么做?第二,老城市收费比较好做,但是老城市的综合管廊改造非常困难。这是当前综合管廊运用PPP模式遇到的困境。

关于管廊收费问题,崔总监介绍说“海口的规则是强制入廊”,但他同时从法律层面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政府现在在进行行政职能改革,不允许搞强制,这种强制性与理性行政、合法行政是否存在对抗?

第二,入廊费的收取,如何保证有效执行的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目前综合管廊运用PPP模式遇到的几个实际问题,最后崔总监建议,以后多做这样的研讨,大家一起研究,以实际案例研究为基础,多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共同推进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的运用和发展。

会议接近尾声,创始人梁舰先生作了总结性发言:今天有学术交流、案例分享、颁发PPP专家委员会委员证书、项目推介。我们这个平台汇集了大量的专家资源和市场资源,比如我们的一个项目总监运作过地铁4号线。我们一直在强调平台的概念,我希望整合更多优质资源或被整合,最终目的就是希望推动PPP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