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筹备期间的工作时间应计入工龄
近日有读者咨询:“2007年5月,我与胡某一起创业。经过几个月的筹备,公司最终在2007年9月领取了营业执照,我担任销售部经理。现在,我与总经理胡某产生争议,公司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在谈到补偿问题时,公司提出我的工龄由2007年9月起算,而我认为应从2007年5月起算。请问,公司筹备期间的工作时间应否计入工龄?”
刘春辉法官:你自公司筹备建立期间,即2007年5月就开始在公司工作,一直到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仍在该单位任职,故应视为你与公司自2007年5月起建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在公司筹备期间的工作时间,应计入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