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提住房保障覆盖范围,防止落入住房保障福利陷阱
张景利
2016-11-0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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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提住房保障覆盖范围,防止落入住房保障福利陷阱

作者: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主任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房保障和公共住房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   梁舰

租赁型住房福利陷阱

自从07年以来持续几年的廉租房政策,到现在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目前不管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应该说大部分城市户籍人口,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得到保障,这是目前的现状,后续的一系列措施当以这个为前提。

现阶段可以考虑把住房保障覆盖到城市常住人口,各城市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都是用公租房,但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该区别对待。在东部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这些地方的公租房政策是为了更好的引进人才、促进发展,是他们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一个支撑,这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中部和西部,尤其是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口是尽流出,像这些地方和三四线城市,公租房的任务不要过多,过多就容易造成公租房积压。所以公租房应该主要在一些特大城市、大城市搞,而且要在城区搞,而且公租房不能全面的一刀切,或者是全面的提住房保障,扩大住房保障的范围,这就会造成住房保障的不适当或者叫做福利陷阱。

购置型住房福利陷阱

在一些大城市,房价很高,一些中等偏下收入的人,这些人应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刚需,即第一套住房,应该纳入住房保障;第二就是改善性住房,我觉得不应该纳入住房保障,这也是一种福利陷阱。

改善性住房,政府应当给予适度的财政税收补助,后续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给予金融的支持,包括住房公积金和政府给一些政策支持和扶持,帮助他提高改善性住房支付能力就行了。比如说一些交易环节的税费的返还,贷款利息、首付款比例等这些给予一些支持。如果把这部分人也拿到住房保障体系内来,那么住房保障的范围就不恰的当扩大了。这就是个典型的福利陷阱。所以这部分人要细分,对于产权购置型的保障房,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

还有一些刚就业的职工,比如刚毕业的大学生,有购房意愿的,这部分人也不能一下把他归入产权型的保障,他们还是应该先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这是一个过渡期,积累一下他住房支付能力,这积累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以考虑一下先租后售,这也是一个可行性方法。比如说他先租房的租金可以顶一部分购房款,这样就过度过去了,这样租赁型和共有产权型有一个过度,还有一个就是他把政府产权买过去,共有产权和市场又有一个过度,这样就把租赁房、市场、产权衔接起来,这样各类人各得其所,这也是避免保障过度的一个方法。

对各类人群要具体的研究分别来对待,像孤寡老人、残疾人、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毫无疑问要纳入住房保障,对外来务工人员不能一刀切,拿到和户籍人口保障体系中来,因为这个人群流动性大,在自己家乡可能有自己的房产,对于这个部分人,是否强调用工单位责任?

住房保障制度陷阱

另外,目前有这么一个群体,他们同时拥有社会保障、失业保障、住房保障、生育保障等等,这些保障是各个部门分条实施下去的,各个部门之间又是封闭的、相对独立的,把这些所有保障加起来可能是非常可观的,这就可能出现养懒汉的现象,这是制度问题。这就导致他们没动力去工作了,这些人中有的可能年龄不大,本来可以通过就业来解决住房问题。有了这些保障他就没有动力去工作。对于这个问题,从长远角度来说,各种保障体系应该统筹管理,是否该将包括住房保障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障统一到民政部门。我们现在的做法成本很高,实际上是政府背着这些人,负担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