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款——助力中国工程企业“走出去”的“葵花宝典”
近些年来,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市场的范围和份额不断扩展,工程项目的结构比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最初的住房、路桥等土建工程项目到电站、水利、石油、化工、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工业生产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形式也从主要做土建施工逐步发展到勘察设计、EPC到BOT、PPP等模式,我国国际工程企业所承接的海外项目数量和项目类型越来越多,这对于“走出去”的中国的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水土不服”、经验缺乏,如何适应国际市场气候,如何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呼风唤雨,除了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加强业务素质水平以外,还需要养成国际化的思维,遵循国际化做法,拥有能够运用国际化的项目管理方式和熟知相关合同法律的人才。对于“走出去”的中国工程企业来讲,熟练掌握和运用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无疑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损失、少交学费的一条捷径,一个很好的选择。
本刊特别采访了从事国际工程的一线人员、专业律师、咨询机构的代表,初步探讨了菲迪克合同条款在中国应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我国国际工程的促进作用。
受访人:
梁舰: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主任
朱中华: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
吕春妹: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商务经理、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
鲁布革水电站——菲迪克合同条款中国应用之滥觞
梁舰:中国对菲迪克合同条款的应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鲁布革水电站。
1981年6月,国家批准建设装机60万千瓦的鲁布革水电站。开工3年后的1984年4月,原水利电力部决定在鲁布革工程中采用世界银行贷款,这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但是根据与世界银行的使用贷款协议,鲁布革部分项目——引水隧洞工程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鲁布革电站工地先后引来了7个国家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世界银行聘请的近百名咨询专家。在中国、日本、挪威、意大利、美国、德国、南斯拉夫、法国八国承包商的竞争中,日本大成公司中标。同时,挪威和澳大利亚政府决定向工程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
吕春妹: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FIDIC编写和出版的标准合同条件以其结构严谨、语言准确、论述全面、客观公正、操作性强而著称,被国际工程界广泛认可和采用,并被推崇为国际惯例。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等指定其工程项目必须采用的FIDIC合同版本。鲁布革水电站是我国首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实行国际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也是中国第一个使用FIDIC合同条款的工程,对当时基本封闭的中国工程界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从此FIDIC合同进入了中国工程界的视野,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中国工程建设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菲迪克合同条款——工程逻辑,项目管理的规范
梁舰:做国际承包项目,当争端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相当的数量,一定就会涉及到仲裁。比如,我曾经在尼泊尔做过的某世界银行投资项目,全部采用了FIDIC合同条款,咨询工程师都是英国人。在项目进行中,我们发现中国人和英国人在思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英国人是非常严肃的,无论什么东西统统都以白纸黑字为准——不是中文,是英文!如果发生了争端,你想提出国际仲裁,或者通过当地法律程序上诉,如果手头没有证据,那就会处于劣势;如果你有证据,则可以通过仲裁拿到赔偿。而提供书面证据,恰恰是中国公司非常薄弱的环节,这就是现实。在国外,如果你没有文字依据作为支撑,谁想帮你也都帮不了你。同时,在FIDIC合同里面一定还会提及最终适用法律(governing law),一般要以项目所在国的法律为准,在中国适用中国的法律,在印度适用印度的法律。
其实,中国有自己的特点,完全没必要在国内强推菲迪克合同条款,但其中许多理念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必须指出的是:如果企业要走出国门,就一定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时熟知菲迪克条款就十分必要了——要注意的是并不仅仅限于能够阅读菲迪克,而是能够在深层次上理解其实际操作,真正用好菲迪克合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所以,为了助力工程企业学习、了解和掌握FIDIC,为企业搭建交流平台,我们早在2004年就开设了FIDIC主题培训课程,举办了几十期培训班。在帮助企业认识FIDIC合同、了解合同风险点、提高合同谈判和运用能力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朱中华:菲迪克合同条款对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改变了我们工程项目的商务和合同管理理念与做法。1991年建设部出版了第一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个示范文本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菲迪克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体例结构、概念、条款设置、条款具体的内容等。后来的1999版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是如此,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标准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其他部委、地方有关部门起草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都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FIDIC合同条件的内容。
现在国家各部委和地方借鉴FIDIC合同编写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上是按照工程实施顺序和工程需求编写的,体现了强烈的工程逻辑,这和FIDIC的做法也是一致的,可以说菲迪克合同条款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文件,更是一个工程项目管理文件,是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作为国际工程行业公认的菲迪克合同条款来说,通常被称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圣经,也反映了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
菲迪克合同条款对中国的影响,我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对中国使用国际金融机构资金的项目的影响。像鲁布革这种使用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进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此后也涌现了不少。许多使用国际金融机构融资的项目,融资机构要求必须使用菲迪克合同条款,比如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黑海贸易开发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资金的项目,都必须使用FIDIC合同条件。如果在中国的项目使用了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那么往往就要求适用该机构标准的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就合同条款来讲即采用FIDIC合同条件。我国《招标投标法》第67条对此做了专门的规定。
第二,对中国外商投资项目的影响。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建设的项目,一般不愿意使用我国政府颁布的示范文本,如果采用他们的文本往往也不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中国的承包商也不一定愿意接受,那么,采用大家都比较较熟悉的国际公认的FIDIC合同文本往往就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例如英国某银行在天津的营运中心大楼的建设项目,就采用了菲迪克合同条款。
第三,对我国国内合同示范文本和项目管理的影响。如上所述,我国各主管部委和地方政府编写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管理制度和规范,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FIDIC合同条件的影响,这对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与项目管理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第四,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承接海外工程项目的影响。中国工程企业“走出去”到国际工程市场上承接项目,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会使用菲迪克合同条款,即使不使用FIDIC合同条件,也可以参考菲迪克合同文本,对项目合同进行评审和进行合同谈判,因为菲迪克合同条件得到了国际工程行业的公认,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权威性。因此,作为“走出去”或者准备“走出去”的中国工程企业,学习研究和熟练掌握FIDI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就是非常必要的。
吕春妹:我国工程业在新世纪开始成规模地走向国际市场,数十年来国内大量的工程实践经验为我们“走出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在国际工程商务和法务等方面没有多少积淀,可借鉴的资料也很少,FIDIC为我们学习国际工程合同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学习FIDIC的意义已经不局限于FIDIC条款本身。通过精读FIDIC我们可以了解和掌握国际工程合同的原理、国际惯例、国际工程管理理念、相关的商务和法律等知识,从而全面把握和理解FIDIC合同条件并举一反三为我所用。
机遇背后的风险——撬动国际市场困难重重
“走出去”为中国工程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近10年的时间里,全行业营业收入增长了十几倍,中国工程行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在非洲、东南亚、中东、上合组织成员国、拉美等海外市场取得可喜业绩。但是,我们同样也应该看到我们在国际上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难题和挑战。语言、人才、法律、民俗、维权、商务管理、国际化程度、建筑标准、宗教等等,不断在刷新着国人海外工程的认知、做法和经验。
吕春妹:其实对于国际工程而言,我们的技术、设计、装备、施工都有优势。中国的水泥、钢铁、煤炭产量和高铁里程都超过了世界总量的一半,在国内如此众多的工程项目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速度”更是无人能比,前不久的北京三元桥大修换梁43个小时完工恢复通车,令世界瞠目结舌!但是在国际化的道路上我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挫折。除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税务风险、汇率风险等等,海外项目还面临着气候异常、流行疾病、当地物资缺乏和办事效率低下、治安情况差等问题的困扰,我们的商务、法务、语言、技术标准方面是短板,不能很好地与国际接轨。中国承包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朱中华:中国企业在承接新的海外项目、签订国际工程项目合同之前,包括进入一个新的国家市场之前,很少进行尽职调查,尤其不习惯先对当地的法律、环境、投资状况进行详细的实地调研;许多企业对于一些项目使用的国际公认的合同条件和国际工程实践中的惯例和习惯做法也了解不够,在谈判阶段缺乏必备的合同谈判技巧,往往导致最终签署的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为项目实施留下隐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许多企业不习惯严格按照繁琐的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不习惯于国外“工程师”的严格管理;在发生索赔事件或纠纷以后,往往不能采取合适的解决措施,应对失当,无法利用合同条款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减少损失,保护自己合理合法的权益;并且许多企业也不习惯或不愿意借助于包括国际工程律师和工程咨询机构在内的外部专业资源为自己服务;等等。这些方面都造成我国的许多工程企业包括在国内做得很好的企业和工程人员很难适应国外的情况,我们了解到的许多项目和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些问题。
再有一个问题,在中国工程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已经走得很快、很远,但是,相关服务行业没有跟上。现在中国工程企业在ENR(《工程新闻纪录》)的排行榜中数量和营业额都是最多的。根据2015年的统计,在ENR 250家最大国际承包商的排行榜中,有中国内地承包商65家,海外收入总量达到897亿美元,再次跃居世界首位。但是,与中国工程企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比较遗憾的一个情况是,中国的工程咨询行业、律师服务行业、金融服务行业等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的工程服务行业没有跟着中国企业一起“走出去”,导致中国工程企业孤军深入,发生了许多问题,尽管他们可以使用国际资源,但是毕竟不如我们自己的服务更为到位。作为一个在国际工程企业工作多年现在专业从事国际工程的律师,这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希望我们能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尽一点微薄之力。
阳光总在风雨后——熟知菲迪克合同条款助中国国际工程一臂之力
在国际社会上的种种不适应,迫使我们必须主动去学习菲迪克合同条款,主动去适应国际规则和要求,可喜的是,在大量一线工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积累了国际工程经验,拥有了高效的管理团队和优秀的市场开拓团队,在国内外建立起了市场信息获取渠道和快速响应机制。在世界工程中逐渐打造出中国品牌!
吕春妹:尽管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一路风雨走来,中国承包商没有退缩!十几年来的进取和拼搏令国际工程界对我们刮目相看!以我们公司为例,拥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核心技术和完整EPC产业链,中材国际在新世纪之初高起点、大踏步地走向国际市场,并迅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水泥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商,连续七年国际市场份额第一!目前在7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建了150多条生产线。SINOMA已成为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
中国工程业一直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一直致力深耕中国品牌于世界工程之列。
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和挫折只是为了让我们走得更远,懂得更多。
除了我们擅长的国内市场,我们还应该期待“诗”和“远方”,掌握像菲迪克合同条款一样的国际工程实践做法和国际惯例,提高自己的商务风险管理水平,充分整合国内国际资源为自己服务,则是我们畅想国际工程美好未来的利器和“葵花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