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金额超10亿 立法进程亟待提速
《中国企业报》记者 崔敏
近年来,随着政策的利好效应不断累积,PPP模式取得快速发展,已经逐步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请报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典型案例的通知》。《通知》明确了PPP项目申报条件。项目范围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2000年以来投入运营或已签约在建的PPP项目。优先考虑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兼顾项目的行业和地域分布。通知的下发标志着PPP模式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未来将加速推进到基建领域的各个行业和层面。
然而PPP模式也有无法回避的硬伤,就是立法的滞后。
尽管目前财政部PPP项目库中的项目数已超过9000个,项目金额也超过10万亿,但民间资本对PPP模式存在不信任和担忧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法律保障。
事实上,近两年,国家已经加快PPP方面的立法进程。
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发改委和财政部分别提请了“特许经营立法”和“PPP立法”的意见。
发改委主导的“特许经营条例”和财政部主导的“PPP法”,均是针对PPP领域的立法,内容和框架多有重复,但涉及到主管部门、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等方面又意见相左,彼此相持不下。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PPP事业部项目总监姚海林表示,即便由法制办主导立法,两个部委还是想划分各自的职责范围,不管哪个部位主导,希望能够推出一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回顾PPP的立法历程还是比较曲折的。发改委的特许经营立法最早起源于2008年5月,发改委做了一个特许经营立法的可行性研究,研究的结论是要启动立法。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决定将特许经营法列入立法计划。
发改委法规司于2014年2月启动了特许经营立法,立法工作就此正式开启。
2014年5月3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各部委和各省市之间征求意见,其中财政部也反馈了一些简单意见。2014年八九月,立法工作却暂停。
2015年6月,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门共同颁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25号令”,即业内俗称的“特许经营小法”)。
2016年初,特许经营立法重新启动。2016年5月,发改委成立了一个由11个部委参与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发改委和财政部分别提请了“特许经营立法”和“PPP立法”的意见。
“PPP从2014年才有了一些更加规范性的,明确性的东西,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对PPP的程序性的把握和原则性的把握,还是比较模糊的。PPP是一个发展性的概念,不同的发展阶段,对PPP的要求也是不一样。”北京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梁舰分析。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PPP事业部项目总监张胜表示,中国PPP还在起步发展阶段,内涵及范围还在不断变化,按照项目类型划分,永远分不清楚。PPP主要是激发社会资本和市场的活力,要留出空间,搞条块划分是计划经济的观念。
梁舰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先行启动PPP领域立法工作,以条例的形式尽快出台,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也应启动立法,中央改革办也将其作为一个综合性改革的事项来统筹,这样才能完善好PPP领域的法律体系,为PPP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