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间投资“26条”出台
中建政研
2016-10-1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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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26条”出台

将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6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促进投资增长方面,将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同时,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修订。

在改善金融服务上,有关部门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依法依规加快民营银行审批,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登记等收费行为,推动动产质押统一登记立法,提高信用评级质量。

在落实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上,将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确保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

在降低企业成本上,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研究改进环评管理,简化环评内容或降低环评类别。

在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政府管理新模式,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建立涉企政策手机推送制度和网上集中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加强对政府服务的监督考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逐项抓好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力促民间投资回稳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