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基本标志
张景利
2016-12-0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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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什么是稳定好转,达到什么标准才是稳定好转,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此作了概念性表述:“稳定”,就是要使全国、全年的工作保持一个平稳的走势,不反弹、不回潮;“好转”,就是各地区、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向好的方向转化,各项指标继续下降。

从量化指标来看,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衡量“稳定好转”:一是绝对指标。全国事故死亡人数要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1.3%,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下降3%;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下降3%。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火灾事故力争下降。二是相对指标。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51,下降8.6%;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3.17,下降4.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5.7,下降8.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923,下降5.8%。

从目标任务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来看,实现“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形势,还需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确保事故死亡人数适度下降。抓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寄予了全党全社会的期望。2007年安全控制指标必须在2006年的基础上继续有所下降。虽然由于2006年全国各类事故下降幅度较大,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继续保持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难度较大,但困难再大,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始终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二要与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4%,2006年的控制考核指标是以下降3%的幅度下达的。根据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参照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结合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确定2007年控制考核指标与规划年度下降目标基本同步,比2006年控制考核指标降幅下调1.7个百分点。应该讲,这一控制指标是最基本性的,也可以说是控制指标的“底线”。实际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底,在确保守住“底线”的基础上,争取更大的主动。

(三)突出重点,着力控制重、特大事故。2006年全国重特大事故虽然大幅度下降,但仍时有发生,个别地区频发多发。重特大事故伤亡惨重,社会影响大,对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构成最直接的影响。因此,2007年要加大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力度,将重、特大事故纳入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只有重特大事故真正得以有效遏制,“稳定好转”的目标才有最基本的可靠保证。

(四)分类指导,保持计算方法的连续性。各地区由于其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不同,事故发生概率存在较大差异,控制考核指标要反映行业和领域特点,体现地区差异。因此,继续采用各省(区、市)2004年至2006年死亡人数3年平均数占全国死亡人数3年平均数的权数乘以2007年全国控制考核指标的计算方法,分别下达各地区控制考核指标。经计算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006年统计数的地区,以2006年统计数为2007年控制考核指标,其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9的,调整到9以下;对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事故,由3年平均数改为5年平均数进行调整。这为考核各地、各行业的安全状况确定了相对科学合理的计算方式。

客观上由于各地、各行业间的差异性,决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均衡性,但“稳定好转”的目标不能动摇。只有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才能保证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量化的、标志性的指标是对安全状况的最好评价。目前,各地类目性安全指标已经下达,工作就要努力往前赶,通过我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不懈奋斗,全年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稿件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