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介绍
小研
2016-12-05 16:12
294人浏览

考试简介

考试介绍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指的是国家为选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而组织的考试。参加考试人员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可以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

考试政策

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

(一)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1月至3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

(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三)应试人员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各省份略有差异以考务通知为准)

1. 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

报名官网/入口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信息暂未公布,中大网校整理参考:2016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专题

报考/免考条件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参考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条件:

㈠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原件)。

注: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考条件仅为参考,准确报考条件以当地考务工作通知为准。

报考专业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

报名流程

2017年考试流程暂未公布参考2016年考试流程:

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2016年2月至3月)→新考生资格审核(3月)→准考证领取(5月)→执业考试(5月下旬)→成绩查询(7-8月)→证书领取(10-12月)→证书注册(合格证书领取即可注册)。

考试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考试 发改价格[2007]1925号 《案例分析》科目55元/科,其余35元/科,各地考试费用略有不同,请以当地报名通知的价格为准。参考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务通知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

第二部分:提交审核材料及付费

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到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确认。

第三部分:考试

1: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系统会根据考生报名信息生成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打印成准考证。参加省考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期限内,登录各地认定机构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届时以通知公告为准)

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准考证打印入口暂未开通参考2016年:各地区准考证打印时间略有不同,详情参考各省区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公告。

准考证打印流程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师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事项关注中大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网准考证打印频道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更新相关考务信息!

考试详情

考试时间

根据人社厅发〔2016〕174号文件可知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21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11.png

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题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考试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考试大纲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导则与标准考试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新旧大纲对比

 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

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22日起查看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成绩查询入口

成绩查询官网/入口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成绩查询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成绩查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起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考试合格标准,2007年至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考试合格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时间

考试合格者,由各省市认定机构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证书有效期

【单科成绩有效期】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环保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内向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

【登记有效期】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的,其职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证书登记

来源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章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

第十三条 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构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者,还应提供相应专业类别的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登记人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