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与中国企业“走出去”
北京中建政研集团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开始加快,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更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难得的机遇。许多企业已经看准时机率先试水,还有的企业跃跃欲试,计划“走出去”。但是,机会只给予有准备的企业。企业“走出去”意味着我们要面对一个不同于国内的全新的市场和社会文化环境,面临的风险更为广泛和复杂。对于工程企业来说,除了做好组织、技术、资金方面的准备,对所到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民情等进行了解以外,还应当加强对国际工程实践和惯例的了解,熟悉相关国际惯例,掌握国际工程常用的合同文件。FIDIC系列合同条件以其规定严谨、完备和风险分配合理而在国际工程行业广为认可,得到最为广泛的使用,被称为国际工程管理的“圣经”。
FIDIC系列合同条件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组织编写的一套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标准合同文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成立于1913年,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第一版FIDIC合同文件由FIDIC组织起草于1957年,当时只有红皮书,其后又陆续起草了黄皮书、白皮书、橘皮书、银皮书等,并不断更新。其中最常用的是红皮书即《施工合同条件》、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银皮书即《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白皮书即《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范本》,分别应用于不同的项目承包模式。红皮书主要适用于业主负责设计,承包商负责按照业主设计进行工程施工的项目;黄皮书主要适用于电气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工程设计施工的项目;银皮书主要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业或基础设施等工程的项目;白皮书主要适用于业主委托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工程前期投资研究、可研、设计、招评标、项目管理和投产准备等咨询服务的项目。
1984年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建设工程在我国首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实行国际招投标,同时也是中国第一个使用FIDIC合同条款的工程。从此FIDIC合同进入了中国工程界的视野,并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深入地影响到中国的工程建设企业。一方面是我们参与的一些类似于鲁布革水电站这样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资金或者外资的项目,即使项目在国内,通常也必须使用FIDIC合同条件,因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科威特基金会、沙特基金会等金融组织的项目都是强制使用FIDIC合同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承接国际工程项目,许多项目业主也倾向于使用FIDIC合同条件,即使不使用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也是重要的参照。另一方面,我们国家自己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FIDIC合同条件。如建设部(住建部)1999版、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仅在总体结构上与FIDIC合同条件相一致,而且在具体条款上也借鉴了FIDIC合同的理念。我国现在通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也是受到FIDIC合同条件的影响而形成的,当然国内的监理制度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与国际上的咨询工程师还是有区别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程企业的实力也在不断提升,有相当数量的中国施工企业在规模、技术、施工等方面的能力都跻身于国际先进水平。但我们的国际化程度还比较低,对国际市场没有足够的了解,缺乏国际项目管理经验,特别是合同与法律风险意识不足,一些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通常更注重市场风险、成本风险而忽视法律风险和合同文件的重要性。优秀的国际工程企业必须善于管理和把握国际工程的合同与法律风险。因为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行业得到普遍认可,这就要求广大工程企业在承接和实施工程项目时特别是在“走出去”之前和实施国际工程项目过程中,认真学习、研究FIDIC合同条件,并在实际操作中逐步加深理解,灵活使用,真正用好FIDIC合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保护自己的合理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项能力对于我们企业特别是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的企业是非常有益的。
首先,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比较完备、规范,风险分配相对合理,有利于帮助我国工程企业规避风险。
国际工程项目面临更多的市场风险,政治环境、自然条件、法律法规、工程规范、劳务用工、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都与国内不尽相同。由于对风险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我们的工程承包企业签下合同额巨大的海外项目最后却重大亏损的案例并不少见。因此工程承包企业必须提高对国际工程风险的认识,在签订和履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时更加注重风险防范。FIDIC合同条件经过近6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健全、规范的合同体系。相应的合同条件规范、标准、细致,对于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有提及,并且对与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承担均作了较为合理的规定。一个完善的FIDIC合同条款对于今后项目的执行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如果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能规避很多风险,即使业主违约,承包商也能够依据合同条款得到较好的救济。
其次,利用FIDIC合同条件能减少谈判的时间,尽快以比较合理的条件达成协议。
面对一个国际工程项目,如果没有标准合同文本,业主方与承包商之间谈判的磨合期可能会非常长,每一个条款都需要详细评审,使用FIDIC合同条件则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避免此类问题。FIDIC合同的标准版本里,有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之分,三个部分合起来就构成了合同条件。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之间有对应关系,是对通用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对本项目的特殊规定,关于具体项目的特殊规定都可以放在专用条款中。业主和承包商事先都非常熟悉FIDIC合同通用条款,在合同谈判时就不需要再去看通用条款的规定,因为都非常熟悉,只需要仔细研究合同的专用条款即可。比如说,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想知道,这个项目的计价是用外汇还是当地货币、汇率风险的承担、预付款、物价上涨的风险承担等方面都是怎样规定的,这些东西仅看通用条款不行,因为它只是一个原则,在专用条款才有具体的规定。具体到项目的这些特殊问题时,就应当看专用条款,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合同谈判的时间和难度。
上面我们只是简单举例说明问题,总的来说,中国的工程承包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FIDIC合同条件是一个了解国际工程实践与惯例的很好的抓手。FIDIC合同英文版本里的语言描述和表达方式还是比较简单易懂的,但其中许多英文的法律用语,却是相当讲究用词的正确与严谨,有些词汇甚至很难找到对应的中文直译,只有通过大量的实际案例或者在实际运用中才能逐渐掌握。我们企业需要向有实战经验的专家学习,通过他们的讲解和分析,知道我们企业的优势和劣势及风险点,因此走出去的企业对相关员工进行持续的培训非常重要。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是国内较早研发开办FIDIC合同条件培训课程的机构,从2004年就起就启动了FIDIC主题培训课程,在培训中请到的老师都是有多年海外工程工作经历的专家。在帮助企业认识FIDIC合同,了解合同风险点,提高合同运用能力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当然,能看懂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只是做好国际工程工作的一部分,还有许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了解、掌握和积累,我们也会结合中国企业的需求逐步设计相关的培训课程,满足企业的需要,为中国工程企业更好、更快地“走出去”助一臂之力!
作者简介
梁舰: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主任
朱中华: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吕春妹: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商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