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不仅热,还有些烫手,应该理性看待PPP,发展真正的PPP。”9月20日,在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举办的“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之新金融“保险资金参与PPP的机遇和挑战”闭门研讨会上,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副局长熊文博开门见山。
什么才是真正的PPP?在熊文博眼中,“PPP不仅是通过社会资本进行融资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在发展PPP的过程中,需要展现政府职能的转换,与社会资本建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后者以合同契约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最终实现政府财政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升。”
据熊文博介绍,洛阳市对PPP的探索从2012年末开始,目前是亚洲开发银行和财政部的PPP试点城市;2014年9月以来,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PPP的指导性文件和政策,洛阳市在此基础上,依托具体项目的实施,探索出“洛阳模式”。
具体而言,洛阳模式对项目选择、组织机构、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咨询论证、责任划分等PPP项目产生和实施的全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划,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截至目前,洛阳市共有86个项目入选河南省财政厅PPP意向项目库,总投资984.35亿元,涉及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供暖、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多个领域。11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总投资216.44亿元。
15个PPP项目已落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熊文博认为,对PPP项目应该选择“政府重视,迫切需要实施;实施过程可控,边界条件清楚;交易结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加以确定的项目。
之后,还需要一系列细致的准备工作。熊文博举例称,例如,洛阳市先后建立了全市领导协调决策机构、PPP工作推进督促服务机构、项目实施运作机构等;在PPP项目实施采购招标之前,将项目的重点、政府的要求、特别要解决的问题、项目的运作方式等重要信息加以明确,为以后进行市场测试或社会资本进入做好准备;邀请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参与论证,多角度考虑、多方位规划,尽量防止方案出现偏差,为社会资本后续融资奠定基础。"
此外,熊文博强调,责任划分需要明确、合理。“在PPP项目运作中,政府与社会资本责任的分担,应当让最有能力的一方承担,如可研、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办理,征地拆迁、财政体制结合等由政府承担,项目施工组织、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等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
截至目前,洛阳市共有15个PPP项目落地,包括洛阳市市政道桥工程项目、洛阳市伊洛河水生态文明示范区项目、洛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PPP项目等,总投资合计427.16亿元。
保险资金参与相对滞后
从上不难发现,洛阳市的PPP工作已经“先人一步”,但是其与保险资金的合作则刚刚开始,潜力无限。
熊文博认为,“PPP模式涉及保险资金的业务,体现在PPP项目产生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其形式一是投保业务,二是融资业务。”
具体而言,在投保业务方面,根据PPP合同的规定,社会资本需要对相应的项目、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运营商等各个环节、各类风险开展进行投保。
在融资业务方面,社会资本对项目资本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等业务进行融资,涉及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创投基金、私募基金等方式。
不过,熊文博表示,目前,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保险业务参与度、宣传等对项目影响力不够。在拟定PPP合同时,难以将投保相应的财险业务作为主要的、必须的事项列示到实施方案和PPP项目合同中,政府、社会资本主动接受程度有限。二是政府、社会资本无法预知投保的全部费用,在核定项目投资费用时不计算在内,在执行过程中社会资本不愿承担新增费用。三是保险资金投融资方式滞后。从现有业务操作程序来看,管理方式多采用委托、受托、托管方式进行保险资金投资,在时间上和时效上延缓了与社会资本PPP项目的合作时机。四是操作办理手续、条件要求、机制模式,受保险业务特殊性影响,政府、社会资本接受度较低。”
为此,熊文博建议,保险资金应该注重加大保险资金业务提前参与政府主导项目方案制定和规划,影响政府在方案设计、合同制定、实施操作等过程中,明确提出应投保的项目、范围、内容、方式、保费价格、承担者等事项。此外,保险资金在投资中,应该关注政府采购中标的社会资本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承担能力,不必过分强调国有或是民营公司,以及为政府、社会资本及其他单位提供保险资金业务咨询和专业服务,使保险资金业务更加与实际结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