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1日13时30分,位于广州市××路的××材料研究所大院内的××电镀技术有限公司车间在生产电镀添加剂的过程中,100升不锈钢反应釜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万元。
一、爆炸起火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1988年6月,由广州××材料研究所出地皮,由韶关××矿出资金,共同建起一栋四层楼的厂房和一栋三层生活楼。广州××材料研究所和韶关××矿以该栋四层楼的厂房为工厂合办企业,同时将企业名称定为“广州××元件厂”。
1993年10月,由于广州××材料研究所与韶关××矿双方合办的广州××元件厂经营困难而停产。之后以“广州电力××元件厂”的名义陆续将四层厂房分别出租,出租的租金和租约均由韶关××矿与承租单位商定办理,租金由韶关××矿收取。其中第二、第三层租赁给广州××电力硅元件公司,首层租赁给××兴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1994年5月,将第四层租赁给广东××电镀技术有限公司。同时从1999年元月起,原广州电力××元件厂的所有经济及业务往来均由“广东韶关××矿驻广州办事处”负责。广州××材料研究所只负责一栋三层生活楼的出租及日常管理。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据调查询问:4月11日13时30分,广东××电镀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陈××回办公室上班,在公司生产车间的楼梯口碰见生产车间的操作工刘××,刘对陈讲:“今天反应釜的压力好像升得好快”,当时陈听到此话,就感觉不妙,立即向生产车间的反应釜方向看,看后马上知道会发生爆炸,于是陈对刘说:“你们快点走,马上会出事的”,陈边说边拿钥匙将办公室房门打开,此时听到楼梯有人走上来的响声,同时听到反应“咝、咝”的汽笛声,陈马上打电话报警,就在这时车间的反应釜发生了爆炸。
发生爆炸时第四楼层共有该公司员工6人,分别是:蔡××,男、31岁、广州市人;谢××,男、30岁、广州市人;刘××,女、33岁、广州市人;陈××,男、60岁、广州市人;谢××,男、26岁、江西人;尹××,女、26岁、湖南人。发生爆炸的时候蔡××和刘××在生产车间操作,谢××、尹××在化验室,负责技术的高级工程师××和车间主管谢××刚到生产车间。
爆炸事故发生后,谢××、刘××受伤自行逃出现场,陈××逃离现场中倒地,由广州××材料研究所职工救出现场,尹××、谢××被消防队员救出(谢××后被送往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三院证实死亡),蔡××则在四楼洗手间准备拉水管向反应釜外表洒水降温时,反应釜突然爆炸,蔡被倒下的墙体压死。
经过反复的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和综合分析,认定广东××电镀技术有限公司“4·11”爆炸事故的原因是:环氧乙烷进料速度过快,环氧乙烷来不及与丙炔醇反应而在釜内积聚,以致釜内压力迅速上升,高压气体喷出,与空气磨擦产生静电,引起爆炸的。
1.试划分这起爆炸事故是主要责任。
2.总结这起爆炸事故的教训。
3.提出这起爆炸事故的处理意见。
答题要点:
1.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1)赵××作为广东××电镀技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全面工作。但因生产电镀添加剂生产装置流程安全措施不足,工艺流程、安全规程和操作法、操作控制存在随意性,容易导致操作不当,引发爆炸事故,同时该公司在生产甲类危险品前没有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故赵××对“4·11”爆炸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陈××作为广东××电镀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电镀添加剂的高级工程师,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技术管理工作,由于陈××对操作工人技术培训不够全面,以致操作工人只知简单的操作,不懂得生产的原理和生产的危险性,在实际生产中,出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以致发生爆炸事故,陈××对“4·11”爆炸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3)韶关××矿作为出租单位,没有督促承租单位广东××电镀技术有限公司办理消防申报手续,同时对承租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监督不力,韶关××矿对“4·11”爆炸事故负领导责任。
(4)谢××作为广东××电镀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电镀添加剂的工程师、生产车间的主管,管理和监督车间的日常生产工作,但因生产过程中,两名操作工人在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谢××不在生产车间,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而引发爆炸事故,谢××对“4·11”爆炸事故负直接责任。
2.火灾事故的主要教训
(1)广东××电镀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甲类危险物品,没有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就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技术规定,以致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2)广东××电镀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是甲类危险物品,其生产车间所在建筑物的防爆泄压设施、泄压面积和厂房的总体布局、平面布置不符合有爆炸危险的甲类厂房的设置要求,以致发生爆炸后,人员无法逃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生产装置流程设施安全措施不足,主要表现在:反应釜上无安全阀,不能在压力过高时自动排出物料;排出物料的管道应设安全水封,现场无此装置;排出物料管道上应设阻火器,现场无此装置;环氧乙烷进料控制是关键,不应用人手工操作滴加控制,应用计量泵按指定速度送入反应釜,手工操作不安全,这次爆炸事故发生就因手工操作难以控制而发生;车间内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设计和施工,仅用普通电器供电,无接地和接零,以及防静电跨接,违反甲乙类生产装置的消防规定。
(4)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是研制和生产的技术负责人仅熟悉配方和应用,在工程方面和使用生产这些危险品方面缺乏应有知识。
(5)具体操作人员缺乏特殊行业应有的岗位知识,没有经过消防培训和其他上岗前的各种岗位培训。
3.处理意见
(1)赵××和陈××的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爆炸事故直接责任人谢××在爆炸中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韶关××矿及其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作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