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这为目前的建筑企业资质分级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此次86号意见函顺应了国家的简政放权,在向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迈近一步,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从而推进建筑行业计划经济加快过渡到市场经济,让中小建筑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资质,建造师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造师挂靠将会逐渐过渡为合伙人制建筑企业,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导致行业人才需求加大,对行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素质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当然,要执行此意见函,必须要修改目前与之冲突的建筑法其中内容,按中国国情,修改建筑法条例至少需要5-8年时间。所以此次调整可以看做是为5-8年后或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做铺垫。
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1、充分市场化竞争根据68号文件的解读,5-8年后或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维护资质的成本降低,企业资质挂靠将减少,有一定实力的项目经理将自己申请资质,走自营之路。建造师挂靠将会逐渐过渡为建筑企业合伙制。另外,建筑企业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企业数量会大幅增加,中小企业有望参与竞争,市场将释放更大的空间,行业竞争将会更加充分,对行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素质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将来的竞争从资质的竞争转变为人才的竞争,其实就是持证执业人才数量的竞争,以执业为目的的证书需求将出现井喷
2、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资质管理,推动全员持证此次调整政策取向明确,以注重资质转变为对注重工程项目本身的监管,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减小。尤其是“动态资质核查"的全面实行,证书需求由原来的事前需求企业资质转成事中事后,并通过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四库一平台“查询核实,证书直接和所有项目挂钩,没有证、不够证的建筑公司将接不到项目,或者无法通过“动态资质核查”,真正落实“五方主体终身责任制”。
3、短期内完全以建造师挂靠为目的的考证需求大大的减少,但是工程项目缺证将需大量补充取消建筑企业建造师指标的要求,短期内以纯挂靠为目的的考证需求或会减少,但企业的存货和运营需要接项目,就必须用到注册建造师证,随着企业培养熟练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持证人员的压力增大,逼迫真正的无证项目经理、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考证,刚性需求再次得到释放,建造师证书含金量会更高。
对个人的影响
1、个人资质和能力将更受重视,企业也将更加注重人才的需求和培养人证合一是未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带证的项目经理肯定会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薪酬也会相应提高,真正的有能力、有资格的建造师愈加受重视。新规实施不仅不会对真正的建造师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会突出他们的作用,还会激励更多的人想加入建造师队伍,从而造成建造师潜在考试人数始终保持高位运行。
2、证书的含金量提升建造师、造价师、各种工程师证书不仅成为一种任职的资格,更会刺激从业人员为了证明自己、助推事业、具备项目经理资格而大量考证,包含项目经理在内的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第三方咨询人员、行业监管人员以及计划进入建筑行业的人员等非执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等等,考证需求增长,建造师证书也会显得更为紧俏,含金量也会更高。
总而言之,对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调整,一方面,不仅为之后可能会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以及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打下基础,更能释放行业发展活力推动全员持证,充分竞争;另一方面,个人资质和能力将更受重视,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高,证书需求亦会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