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政策法规
专项援助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代理:公民因下列事项,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公民有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交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3、公诉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指定辩护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头部审查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一)申请程序
上面除了第三种法院指定辩护人而无须公民申请外,前二种情况都需要公民自己提出申请
申请代理人申请:义务地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刑事辩护人的申请
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关。申请时所需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申请所需的材料
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有代理权的证明 经济困难的证明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