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1.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教育救助工作的目标
1)教育救助的对象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
(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未成年人
(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更多考试资料请关注中大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2)教育救助的目标
(1)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