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序的不同划分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2.公开招标
13.邀请招标
14.招标机构的资格
15.关于标底
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非必须)。
标底必须保密,在开标前不能泄露。
大部分评标规定,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条件。
16.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给潜在投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应不少于5日。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应相当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实施招标投标的下一步程序。
17.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8.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19.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20.现场踏勘
(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投标人承担自己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